女友租屋处偷装针孔 没拍到影像还被分手色男惨了

阿源竟在小葳的租屋处偷装2部针孔摄影机,企图偷拍小葳沐浴及睡觉的私密影片。(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南男子阿源(化名)与小葳(化名)是男女朋友,阿源竟在小葳的租屋处偷装2部针孔摄影机,企图偷拍小葳沐浴及睡觉的私密影片,却被小葳发现报警处理,2人因此分手,法院审理后,依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处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阿源与小葳前为男女朋友关系。阿源竟趁前往小葳租屋处之机会,基于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之犯意,未经小葳同意,在租屋处衣柜门上之收纳挂袋装设针孔摄影机1部,关门时朝浴室拍摄,开门时朝床铺拍摄;另1部装设于冰箱上方,朝床铺拍摄,以此方式着手窃录小葳之性影像。事后被小葳发现针孔摄影机,遂报警处理,经警扣得针孔摄影机2部,而查悉上情(无证据可认确实有录得性影像)。

法官审酌,被告年纪尚轻,一时失虑,而无故装设摄影机在告诉人租屋处内,亦造成告诉人心理恐惧而惶惶不安,所为实有不该;惟念及被告终能坦承犯行,犯后态度尚可;考量衡被告未与告诉人达成和解、调解或赔偿告诉人之损害等节;依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处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罚金。扣案针孔摄影机2部没收。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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