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生子喜赠8千万豪宅!突冒2个「别人的种」争产 富商后悔秒告

台北市一名富商得知情妇在外早有2子,要求返还登记在小三名下的一半豪宅产权。(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文当事者无关)

突发中心/台北报导

一名经营太阳能发电的已婚李姓富商,2014年与从事金融业赖姓小三迎来儿子的诞生,乐不可支的他花了近8千万购入一间位于台北市大安区的豪宅,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与赖女的名下,希望能让孩子未来衣食无忧,但事后他才惊觉,原来赖女早已未婚生2子,顿时感到晴天霹雳,怒告法庭要求返还借名登记物。

判决书指出,李姓富商指控,与赖女2014年5月12日喜迎儿子,但由于老来得子,他考量自己与孩子相差56岁,烦恼在有生之年无法善尽照顾责任,于是同年6月11日购入一间要价8000万元的大安区豪宅,但由于担心太早将房产登记给幼子,会替孩子带来诈骗、恐吓,甚至是绑票等危险,所以他决定先将房产登记在自己与赖女的名下,打算等儿子成年后再过户给儿子。

李男万万没想到,赖女的法定继承人不只1人,她早已未婚生下分别为18岁、6岁的儿子。李男担忧赖女的2名儿子会与亲儿争产,遂在2017年8月31日要求赖女签署名下房产的信托管理契约,但赖女却拒绝签署,还以离家出走的强硬手段应对,因此提告要求赖女必须将登记在名下的一半产权办理移转登记。

赖女则供称,2人同居于台北市信义区的豪宅,到孩子出生后,双方感情更加稳定,与「有实无名」的夫妻没有差别,但由于每次碰上李男的家人美国返台时,她就必须搬出,相当困扰,才会决定另外购屋解决问题,另外,李男要盖太阳能电厂时,极需资金,她本着2人应同甘共苦的心态,签字同意让李男拿该房产向银行贷款抵押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赖女从未支付过房款、贷款,另外根据双方先前曾约定要逐年依照免税额赠与儿子财产,有存折及国税局赠与税免税证明书佐证,认为李男确实是基于自己买受、使用、管理、处分目的出资购屋,难以认定有赠与赖女一半房产所有权意思,判赖女应该移转房产登记给李男。但赖女不服判决,目前全案上诉高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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