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要求申报股东名簿...后果谁负责? 学者4大面向痛批

经济部举办公司修正草案公听会。(图/记者林昱均摄)

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

经济部11日举行公司法修正草案第8场公听会,因林全卸任前修法方向大翻转,要求公司法条文须硬性规定所有公司都应向经济部建立的平台申报股东名簿储存资料交由第三方公司保管。不过,学者陈连顺痛批,建立平台不仅得花纳税人的钱,还会有资安问题,且企业负责人个资一旦外泄,届时被有心人士盯上而绑票台湾没人敢再创业

研究商事法数十年、曾撰写《公司法精义》、《法学入门》等专业公司法书籍的学者陈连顺表示,经济部举办8场公听会,说好听是要倾听业界声音结果根本没在听,他也以政治外交法律、安全4大层面论述。

在政治部分,陈连顺认为,公司法的民间修法小组只有在第1场出席,说要沟通,结果根本是坚持己见、跟各企业代表吵架;他痛批,修法小组根本不出席后面7场公听会,直接找林全官员做沟通,因为都是政大帮,等于公听会完全白费。「修法小组根本没来、方向完全没有调整空间,等于是政府与修法小组一意孤行,所有企业根本毫无招架之力,只能任官员宰割。」

外交部分,法务部曾再三强调洗钱防制法配套就是要台湾所有公司都申报股东名簿,以后才不会在洗钱防制评比排名落后、进而被边缘化。陈连顺一语戳破,他指出,台湾被边缘化从来都不是法条多先进与否,而是国家整体主权性的问题,但现在却被拿来当成绑架企业的借口。另外,陈连顺说:「全世界从来没有一个国家的洗钱防制法是要求企业交出股东名册,政府的居心颇有可议之处。」

在法律层面,陈连顺指出,台湾既有的公司法是欧陆体系,现在却硬要插入英美体制的配套,反而会变成四不像,「你自己看看一例一休,连英文怎么翻都是问题,还有洗钱防制法,全部都是这样欧陆体系硬是要套个英美法配套。」他强调,每个法律的体系,都有其立法缘由,配套乱配只会像一例一休引起劳资共愤。

在安全考量,陈连顺认为,政府说会把股东名簿集中在自制的单一平台,而且还是交给莫名其妙的第3方单位管理,「建立平台就要花纳税钱,你政府还要多付钱请别人保管平台?而且骇客一入侵就所有个资外泄,有心人士锁定企业家个资就能绑票、勒索,这根本是劳民伤财又将企业主暴露于威胁下,谁还敢创业?」

▼公司法修正草案公听会现场,图为学者陈连顺。(图/记者林昱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