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HPV二价疫苗变痛痛女孩 最高行政法院判决她胜诉确定
最高行政法院。(本报资料照)
痛痛女孩Nicole在2015年间打完HPV二价疫苗后确诊为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向卫福部申请预防接种受害救济遭驳,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她胜诉,案经卫福部上诉,最高行政法院也判她胜诉,但卫福部对于Nicole的申请,应依合议庭的法律见解作成决定。全案确定。
判决指出,Nicole于2015年9月17日在明道中学接种二价HPV疫苗第一剂后脚踝、膝盖疼痛,她于10月28日打完第2剂后,手指、手腕肿痛,走路会跛。
她11月9日前往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儿童医院门诊就医,于12月21日确诊为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持续接受治疗。之后,她于2019年5月15日提出预防接种受害救济申请书,向卫福部申请预防接种受害救济。
案经卫福部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审议小组审定结果,认被其病症与接种疫苗无关,决议不予救济,而以函文否准申请。
Nicole不满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原处分且卫福部应给予预防接种受害救济金120万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她胜诉,关于核定给付预防接种受害救济金部分,卫福部应依原判决的法律见解另为适法处分。
卫福部不服,提起上诉。最高行政法院指出,预防接种与个案受害情形关联性的判断,不应仅以人口群体为研究基础的医学实证,作为认定预防接种与受害情形有无关联的唯一依据,尚应综合审酌个案受害状况及所有相关因素,以判定预防接种与该个案受害情形应属无关、相关或无法确定。
二审表示,审议办法鉴定结果为「相关」者,即明定除具备有以人口群体为研究基础的「医学实证」支持预防接种与受害情形的关联性外,尚须符合「受害情形发生于预防接种后之合理期间内」、「经综合研判具有相当关联性」的要件。
然而,观诸鉴定结果为「无关」者,却仅规定以人口群体为研究基础的「医学实证」证实无关联性为唯一要件,未如同鉴定结果 为「相关」者,加以规定尚应审酌个案受害情形发生时序及其他相关因素,综合研判该个案受害情形是否确与预防接种不具关联性,实已扩大鉴定结果为「无关」的适用对象,导致因预防接种而受害的人民无法获得救济补偿,难认具合理正当性。
二审认为,预防接种与受害情形关联性的判定,涉及高度科学、 专业的医药领域知识,审议小组就上述事项作成的专业鉴定,应享有判断余地。审议办法鉴定结果为「无法确定」者,是指「无前二款 (即无关、相关)情形,且经『综合研判』后,仍无法确定其 关联性。」而言。
所称「综合研判」,依规定是由审议小组衡酌疑似受害人接种前后的病史、家族病史、过去接种类似疫苗后的反应、药物使用、毒素暴露、生物学上的赞同性及其他相关因素所为的医疗专业判断,核属审议小组的判断余地范围,行政法院不能取代其判断。
二审指出,原判决迳依观察Nicole的病程的发生与接种疫苗间具有时序上关联性,且卫福部未能证明Nicole受害情形是由疫苗以外的其他原因所致,即应为有利于受害人的认定。
遽论本件应认有审议办法规定无法确定其关联性的情形,Nicole有权请求救济补偿,判命卫福部依其法律见解作成决定,自有适用法规不当的违误,因此废弃原判决,改命卫福部对于Nicole的申请,应依最高行的法律见解作成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