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痛女孩」赔偿恐生变 卫福部改规定最高行废弃发回更审

▲痛痛女孩父亲曾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呼吁卫福部不要再上诉。(图/记者洪巧蓝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女国中生Bella,2016年接种人类乳突病毒(HPV)疫苗,却在6天后出现关节炎,申请药害救济却遭驳。Bella打起行政诉讼,卫福部竟在诉讼期间修改规定,限缩赔偿要件。不过台北高行政法院仍判Bella胜诉案经上诉,最高行政法院认为,此类诉讼应适用判决当下的新法,17日废弃发回更审。

本案乃因Bella于2016年9月30日,在校接种HPV疫苗,但6天后开始出现双膝后膝腘痛、双肩痛、双手肘内侧弯曲痛、定踝痛症状,疑似接种疫苗诱发幼年型关节炎,经过诊断后,最后确定为「幼儿多发性关节炎」,即俗称的「痛痛女孩」。

Bella父亲于当年12月中,检具预防接种受害救济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向卫福部申请救济89万2352元。但卫福部的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审议小组(VICP)认定身体反应与施打疫苗无关,不予补偿,仅考量Bella一家为厘清其症状与预防接种的关系,所施行的合理检查医疗费用,故依照旧《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基金征收及审议办法》相关规定,酌给医疗补助3万元。Bella父亲不满,提出行政诉讼救济。

一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诉讼进行期间,卫福部修改《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基金征收及审议办法》规定,把鉴定预防接种与受害情形关联性其中一项分类无法排除」,改为「无法确定」,等于限缩赔偿要件,让Bella更难以受偿。因此北高行认为Bella在诉讼中处于不平等弱势地位,应由卫福部负担举证责任;且适用先前有利于Bella的规定,「无法排除」发病与疫苗接种关联性。北高行因此撤销原处分不利部分,要求卫福部应重新酌定补偿金

卫福部不服,上诉二审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于17日做出判决,认为北高行迳以旧法规判定卫福部违法有所违误,应该要依新法规针对卫福部所为无关之认定有何违误之处予以论述;此外,北高行也应该讨论原处分在认定「无法排除」的情形下所为之处分是否合法,而非率以论断其违法即撤销之。故最高行将全案废弃,发回北高行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