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手捧遗照骑车「父亲急着出殡」 骑士挨撞还被吊照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彰化县溪州乡萧姓男子2016年12月16日单手捧着父亲遗照,准备骑车赶回灵堂,没想到却在中山路3段与东安路口发生车祸双方事后虽然和解,他却因为「危险驾驶」被罚锾1万2000元,还要吊销驾照,委屈诉请废弃并撤销原处分,但还是遭驳回。消息传开后也引发网友正反意见讨论。

萧男提到,2016年12月16日下午1点10分左右他骑机车经过事发路口,当时急着到照相馆取回父亲出殡要用的大头遗照,于是将玻璃相框固定在机车脚踏板上并用左手扶着,仅凭单手骑车,结果却被后方另一名骑太快的洪姓年轻人撞上,送医急诊缝了几针,后来伤口并发蜂窝性组织炎还住院治疗8天。

▲萧男为了赶上父亲的出殡,才会单手捧着遗照骑车。(图/达志影像示意图,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但令萧男无法接受的是,他与洪姓骑士已经完成和解,没想到事后居然接到罚单,当天又是迫于要赶着回去送父亲出殡,并非故意违法罚金部分愿意一次缴清,只是机车是他在乡下唯一的交通工具,因此希望法官能念在自己是初犯,撤销吊销驾照3年的处分。

不过,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调阅录影画面证据,发现萧男右手操控机车龙头、左手捧着一幅约20吋的相框,且左手抬高平举,相框也因为行进间有风而晃动,显然已经影响机车行驶的平衡稳定,不仅危害自身也影响到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属于危险驾驶,发生车祸也与这样的骑车方式有相当的因果关系违规证明确。

▲萧男捧着遗照骑车,一路上相框随风晃动,已构成危险驾驶。(示意图/记者李毓康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法官强调,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7条第2款规定,驾驶人如曾依同条例第43条第2项规定吊销驾照,3年内不得再考领驾照,这是法律规定而非主管机关单方面的行政行为,日前裁定驳回萧男的上诉。

然而,这起判决结果也意外引发网友正反意见讨论,支持法官的网友认为萧男违规在先,判罚并无不妥;另一派网友则酸说,「那为何酒驾撞伤人的都没吊销驾照?法官的判决标准到底是?」、「这判决也太不通情达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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