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侧乳房长3颗纤维腺瘤…医「漏切1颗」愿免费再开刀!妇拒绝怒告
▲陈姓女医替徐妇进行乳房纤维腺瘤切除手术,但却漏切了一颗1.6公分大的腺瘤。(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台中市一名徐姓妇人罹患乳房纤维腺瘤,经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乳房外科医师诊察后,确认徐妇右侧乳房有3颗较大的腺瘤需要切除。但医师执刀时却漏切其中一颗1.6公分大的腺瘤,虽然回诊时主动告知徐妇,并表明愿意免费手术切除;但徐妇仍然无法接受,愤而拒绝并提告医师业务过失伤害罪嫌。台中地检署认为,医师漏切腺瘤并未造成徐妇身体损伤,整起事件属医疗行为未完全履行之民事纠葛,并无涉过失伤害,因此予以不起诉处分。
不起诉书指出,徐妇罹患乳房纤维腺瘤,自107年8月21日起,多次前往中国附医,并由陈姓女医师进行诊察。陈女检视徐妇病况后,告知将以微创手术切除她位于右侧乳房上3处较大的腺瘤,经徐妇同意后始于108年1月10日进行手术。
事后徐妇回诊,陈女透过触诊发现竟然漏切了一颗1.6公分的腺瘤,因此主动告知徐妇,并当场表明愿意免费再次为徐妇动刀将腺瘤完整切除。但徐妇闻言后大怒,当场拒绝,并对陈女提出业务过失伤害告诉。
台中地检署检察官认为,陈女漏切一颗腺瘤属实,但此举并未对徐妇的身体造成额外伤害,且事后陈女主动告知、坦承错误,并已表明愿意免费再进行一次手术,但徐妇却明确拒绝,因此认定双方间的纠纷属「医疗行为未完全履行之民事纠葛」,手术未完全履行之争议,应循民事途径解决,陈女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