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4月妻子变植物人 男方2次诉离允付护理费获准

▲在妻子植物病情无好转的现实之下,年轻且贫穷的湖南男子选择申诉离婚。(图/示意图视觉中国CFP)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湖南一对相恋4年的夫妻才刚新婚4个月,妻子小清就变成植物人,当时24岁丈夫小浩连两年带着妻子到处求医,却不见好转,2次向法院申请离婚,最后以每月为支付女方5000元(约台币2万3360元) 护理费的条件,在今年2月获得法院的准许。 据《新浪新闻》报导,小浩与小一岁女友小清从学生时代开始相爱,在2013年9月修成正果登记结婚,但两人没享受夫妻生活多久,小清就在2014年1月3日晚间突发心脏骤停,意识丧失,多家医院皆称事发无明显诱因,小清被诊断为「缺氧缺血性脑病」、「续发性癫痫」、「意识障碍」等。

年轻的小浩原本十分乐观,前两年都积极带着小清到处求医,但妻子一直没有恢复意识,自己与母亲全天轮流看护,直到2016年开始才将小清转至长沙某医院进行护理,并负担每月4500元的护理费,造成经济上的压力

▲本应享受新婚幸福的小浩,却背负了太多压力。(图/示意图/视觉中国CFP)

此外,小浩身为独身子,先前与小清还未生育小孩,饱受来自传统家庭的压力,在2017年4月首次向已成植物人的妻子提出离婚,原因是「夫妻感情破裂」,被湖南长沙岳麓区法院驳回。

当时法院的驳回原因是两人属自由恋爱并相处4年后结婚,对女方有较为深入的了解,且从恋爱到结婚,双方的感情也一直很好。综合考量两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以及女方尚需关爱和亲人照顾等因素,法院认为,男方应履行扶养及照顾义务,故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未予准许。

小浩今年2月再次起诉,请求离婚。此次小浩承诺每月给小清5000元护理费,直至小清自然停止呼吸,尽管他目前的月薪只有2000多元。

此次法院给予准许,原因是多家医院都以诊断女方无治愈可能,若再坚持让小浩维系一桩名存实亡的婚姻有违人性伦理。且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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