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HPV疫苗成「痛痛女孩」告赢卫福部 疾管署:依判决重审救济

▲有民众接种二价HPV疫苗成痛痛女孩。(图/CFP)

记者洪巧蓝/台北报导

林姓女子接种二价HPV疫苗之后,发生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成为「痛痛女孩」,疾管署疫苗受害救济审议判定病症与疫苗无关「不予救济」,她因此提起行政诉讼,最高行政法院判决林女胜诉。疾管署表示,将按最高行政法院判决,召集审议小组,依其法律见解重新审议。

该名女性于104年接种二价HPV疫苗后,因发生相关症状就医被诊断为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于108年5月申请预防接种受害救济,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审议小组同年11月审定其病症与接种该疫苗无关,故不予救济。

个案之后提出诉愿遭驳回,再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于111年10月第一审判决本案至少应属无法确定,卫生福利部应依其见解做成决定,原不予救济之行政处分及诉愿决定均撤销,卫生福利部再对此提出上诉,最高行政法院于113年10月30日判决。

依据本次判决书意旨,最高行政法院认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基金征收及审议办法第13条规定之「综合研判」,系由审议小组衡酌疑似受害人接种前后之病史、家族病史、过去接种类似疫苗后之反应、药物使用、毒素暴露、生物学上之赞同性及其他相关因素所为之医疗专业判断,核属审议小组之「判断余地」范围,行政法院不能取代其判断,故一审判决认为本案关联性应属无法确定,有前述适用法规不当之违法,应予废弃。

此外,最高行政法院认为预防接种与个案受害情形关联性之判断,不应仅依据以人口群体为基础之医学实证,尚应综合审酌个案受害状况及所有相关因素,故判决审议小组应召集合法会议,依照前述见解,重新鉴定其关联性,决议是否给予救济及审定给付金额。

疾管署副署长曾淑慧说明,针对每件预防接种受害救济申请案件,皆会调阅其就医病历、临床检查、实验室检验结果等相关资料后,送审议小组进行鉴定审议,并非仅以医学实证作为唯一之审议资料,实务作法与最高行政法院判决意旨并无违背。针对本案,卫生福利部将按最高行政法院判决,召开卫生福利部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审议小组会议,决议是否给予救济及审定给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