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前打二價HPV疫苗卻成「痛痛女孩」 衛福部拒救濟...官司輸了

林姓女子接种二价人类乳突病毒疫苗后,被诊断为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2019年5月提出预防接种受害救济申请书,但卫生福利部拒救济。林女打行政诉讼,主张撤销诉愿决定及原处分,并核给120万救济金。一审撤销诉愿决定与原处分,救济金部分另为适法处分;最高行政法院也判林女胜诉,卫福部对于她的声请应依最高行的法律见解作成决定。

接种二价人类乳突病毒(HPV)疫苗后出现的 「痛痛女孩」,全球都有案例,林女是国内第三位打诉讼的「痛痛女孩」,当时她还是高中生。

林女2015年9月17日在明道中学接种HPV疫苗第1剂后,脚踝、膝盖疼痛;次月28日打完第2剂后,手指、手腕肿痛,走路会跛,她于同年11月9日前往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儿童医院门诊就医,后来确诊为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持续接受治疗。

林女于2019年5月15日提出预防接种受害救济申请书,向卫福部申请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卫福部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审议小组2019年11月21日审定病症与接种系苗无关,决议不予救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传染病防治法第30条规定预防接种救济补偿,是立法者落实宪法保障人民生命权、健康权所定,因此补偿要件应着重于防疫与生命、健康保障的社会性目标为考量,审议办法第13条第1项第1款第2目纯粹以医学实证作为无关联性的判准,是以大数法则或流行病学的机率观点为论断依据,犯了以群体推论个体的谬误。

此外,卫福部提出的各实证研究,都是以欧美人种为对象所进行大数法则式的机率推论,无法证明林女的病症确与接种HPV疫苗无关;审议的3份鉴定书,其中一份表示「本案为无法确定与疫苗接种相关,但相关可能性甚低之不良反应,建议给予救济金2万元」,且有其他申请个案的鉴定意见认为病症与疫苗的关联性属无法确定,而建议给予救济金的情形。

最高行政法院认为预防接种与个案受害情形关联性的判断,不应仅以人口群体为研究基础的医学实证,作为认定预防接种与受害情形有无关联的唯一依据,还应综合审酌个案受害状况及所有相关因素,以判定预防接种与该个案受害情形应属无关、相关或无法确定。

最高行指出,审议办法第13条第1项第1款第2目规定内容除有「以全概偏」谬误,规定迳以流行病学统计数据显示大多数人接种疫苗不会发生不良事件,作为排除给予预防接种受害申请人救济补偿的事由,无异将疫苗产生不良反应的不确定风险全数归于接种疫苗的民众承担,抵触母法设立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制度的立法本旨及授权目的。

林姓女子接种二价人类乳突病毒疫苗后,被诊断为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她申请预防接种受害救济,但卫生福利部拒救济。林女打行政诉讼,主张撤销诉愿决定及原处分,并核给120万救济金。一审撤销诉愿决定与原处分,救济金部分另为适法处分;最高行政法院也判林女胜诉,卫福部对于她的声请应依最高行的法律见解作成决定。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