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HPV成「痛痛女孩」 再一例!最高行政法院判她胜诉
林姓女国中生接种HPV二价疫苗,出现全身无力及疼痛,一审判败诉,案经上诉,最高行法院废弃原判决,改判胜诉确定。(中时资料照)
接种HPV疫苗不良反应个案被称为「痛痛女孩」,基隆一名林姓女国中生,2019年10月12日接种HPV二价疫苗,却出现全身无力及疼痛,申请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审议决议不予救济。她不服提告,一审判败诉,案经上诉,最高行法院废弃原判决,改判胜诉确定。至于卫福部林女2020年10月6日预防接种受害救济之申请,应依本判决之法律见解作成决定。
判决指出,她接种后,却从同月中旬开始出现关节疼痛,肌肉无力,2019年11月初起迭次就诊,进行抽血检查及诊疗调理,截至2020年9月下旬发病已近1年,仍全身疼痛、肌肉无力未愈。
之后,于2020年10月6日填具申请书申请预防接种受害救济;经被上诉人所属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审议小组110年3月18日第161次会议审议结果,与会专家讨论综合研判林女症状认定与预防接种无关,依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基金征收及审议办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决议不予救济。
卫福部函知林女:「本案经审议,依据病历资料记载、临床表现及相关结果等研判,个案风湿性关节炎之症状,系于接种第二剂二价人类乳突病毒疫苗后发病,目前医学实证不支持接种二价人类乳突病毒疫苗与风湿性关节炎之相关性,且症状发作与疫苗接种时间的间隔,两次均与免疫反应引起的时间不符,爰依据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基金征收及审议办法第17条第1款规定,不予救济。」等语。
林女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原处分且卫福部应作成核定给付预防接种受害救济金120万元的行政处分。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其诉后,乃提起本件上诉。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林女申请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原处分未适用旧法即2021年2月18日修正前审议办法,而依新法即2021年2月18日修正后审议办法否准其请求,原判决予以维持原处分及诉愿决定,既有上述适用法规不当之违法,上诉意旨求予废弃及请求撤销诉愿决定及原处分,即有理由,应予准许。
因此,合议庭判决诉愿决定及原处分均撤销。卫福部林女2020年10月6日预防接种受害救济之申请,应依本判决之法律见解作成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