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店屯积过期面粉、酥油挨罚 提告抗罚遭法院「这理由」驳回

案经南投县政府审理,以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8款规定,判罚6万元,面包店业者亦愤而提起诉愿。(图 / shutterstock)

南投县一家面包店于去年7月间被查出储存过期面粉合计277.4公斤、过期酥油176公斤,县府因此开罚6万元,业者提起诉愿但遭驳回,后再提行政诉讼辩称未用过期原料,要求撤销罚单。经南投地院审理,认定面包店业者乃有规模之视频批发贩售业,针对食品如何区隔、是否过期分类不可诿为不知,因此驳回原告之诉。

根据判决书,南投县府卫生局于2022年7月19日查获该面包店储存过期面粉合计277.4公斤、过期酥油176公斤。案经南投县政府审理,以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8款规定,判罚6万元,面包店业者亦愤而提起诉愿。后经卫生部驳回诉愿,面包店业者不服,于是再提起行政诉讼。

面包店业者辩称,面粉过期乃因厂商尚未前来更换,并表示未使用该原料制作商品,且部分面粉袋外观之有效日期标示不明,不能保证已过期。业者亦强调,旧的过期面粉压在下面,他用的是没有过期的面粉,并补充过期的酥油因与厂商有财务纠纷而不予采用,因此将这些原料堆置于靠墙处,再另向其他厂商购买酥油制作商品。后因业者未请工人,故未做退货标示贴于该原料上,且他看不懂稽查表里内容,也说明不清楚他们写了什么,却急逼着他签名。

南投县卫生局表示,面包店业者于7月26日访谈时提及他原料一律皆从外面置放的先用,并未注意放在里面的原料已经过期,指称此举乃业者疏于管理,未落实先进先出原则,县府是以储存逾期食品,违反食品卫生法第15条第1规定开罚。

经南投地院审理,认定合法经营之食品业者,对于食品区隔、是否过期而分类另为利用或销毁,均为业者所应必备之管控流程之模式,为合法经营食品批发业者所不可诿为不知。南投地院认为,南投县府向业者开罚6万元并未违法,因此驳回业者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