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假处分抗告遭驳回 理由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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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驳回中天假处分抗告,对于中天声请本案诉讼确定暂时准予换照部分,以不符合定暂时状态的假处分等理由驳回。

裁定理由并指出,换照准许是主管机关裁量处分,原许可处分属于附期限行政处分,于期限届满时失其效力,原许可处分失效所生之损害,并非原处分否准换照所致。

此外,合议庭表示, NCC的处分是否违法核属本案实体争议本件依现有事证有限,无从认定原处分合法性显有疑义;换照应审查卫星广播电视法之事项,如贸然准许定暂时状态,于原许可处分失效后,无照继续使用频道,主管机关无从监督,反有违公益

至于中天声请「假处分执行终结前,不得许可或同意有线电视系统业者就第52频道所为频道规划变更」之申请,最高行政法院认为,中天未能释明本件有何欲防止之重大之损害,或有何欲避免之急迫危险,而有定暂时状态之必要,因此驳回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