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假处分遭驳回 翁晓玲:法官不太了解媒体实务
前NCC委员、新竹清华大学通识教育中心副教授兼主任翁晓玲(本报资料照片)
「觉得很无力,也对司法感到沮丧!」前NCC委员、新竹清华大学通识教育中心副教授兼主任翁晓玲,之前对于中天换照案写了很多评论投书媒体,她7日受访表示,对于法官驳回假处分感到无奈,但也指出两点认为法官「对新闻媒体的实务状况并不是很了解」。
翁晓玲说,她不清楚中天律师如何提假处分书状,但从7日台北高等法院新闻稿评断, 中天律师申请假处分的理由可能还不够具体,因为申请假处分通过率大概一半一半,法律上会以较高标准审理,除非提出的理由非常强大、可以证明的确有急切重大损害,否则获得假处分并不是那么容易。
但翁晓玲也认为法官对新闻媒体实务不是很了解。以驳回理由第二点来说,法官认为当事人还有中天综合台、中天娱乐台等其他频道执照可以继续营利,「我想法官可能是把中天公司当作一家店面,今天只是某样货品下架,业者还是有另外两样东西可以卖!」因此原处分并未「对声请人造成重大损害或急迫危险」,也未损害严重商誉或收益。
但是这表示法官不了解电视台每个频道都不一样,都有独立的规划。即使中天有其他频道,但是现行法规要求每个频道单独提出营运计划书,因此不可能把中天新闻台的节目硬塞在中天娱乐台或中天综合台。她表示,媒体的经营实务是:每个频道都有自己的员工、设备、节目内容及制播方式,因此法官应该把中天3个台当成3种完全不同类型的商店,「法官似乎没有把『频道属性的不同』当成很重要的事情来看。」
另外一点是「6年期满」的议题。翁晓玲说,固然现在卫星频道执照有6年效期,但是法官也不是很了解现在《卫星广播电视法》的做法。如果要让当事人真的警觉6年后可能拿不到执照,其实NCC有很多预警处罚工具,例如把频道中的某个节目停播,或是该频道缩短播放时间,甚至最重停播3到90天,以一个电视新闻来说,停播一个礼拜就受不了了。如果电视台真的有经历过各个不同阶段的裁罚还屡次不改,那它就会清楚最后有可能不换照。
但现在中天新闻台从头到尾接受到的处罚就是罚锾,且很多罚锾诉讼案还在进行 且,之前也有案例是诉讼被撤销。有鉴于此,当事人也就是电视台很难预见最后执照真的被撤销。这也就是翁晓玲一直认为NCC的处分已经「违背比例原则」,因为NCC有好几种手段工具,这是现在广播电视法都有的,但NCC都没有做,「这就是不教而杀!」也就是平时不透过教育来防范罪行,遇有犯错立即加以处罚或判死刑。这是很奇怪的事情。
翁晓玲说,她不清楚中天的律师有没有把上述事情很具体地表述,但她认为律师的攻防理由一定要用很多非常非常具体的证据去证明有假处分的必要,而不该主攻新闻自由,至少不要放在第一位。主要是新闻自由太抽象,属于不确定的法律概念,新闻自由到底损害到甚么程度,法官如果不是很了解,也不会认为这个言论多元时代少一个声音、少一个频道会怎样;法官很可能因此认为中天不见得会胜诉,因此驳回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