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火机无安全装置害幼童烧伤 厂商判赔33万多元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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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一名幼童因好奇,趁大人不注意时,迳自从柜子里拿起打火机点火遭烧烫伤家属提告求偿;一审认定打火机已标示有「远离孩童警语,判决厂商免赔,但二审认为固定开关并无锁住防止点火,厂商须负判决40%责任,判赔33万多元定谳。

家属提告主张,厂商从自大陆地区输入销售「黑金钢喷射喷火枪」型的打火机,但在锁上安全锁后仍然可以点火,有设计或制造之瑕疵,致孩童遭喷火枪喷出之火焰,引燃身上衣服全身多处烧烫伤,经过多次清创植皮手术治疗。

家属认为,意外事件导致孩童现仍留有疤痕,厂商应赔偿医疗费用、看护费用、精神慰抚金以及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43万2399元。新北地方法院判决厂商免赔,家属提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打火机具高温易燃相当危险的产品特性,但该固定开关并无锁住防止点火的功能,足认其输入及经销流通进入市场时,并不符合当时科技专业水准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而违反消费者保护法规定

高院指出,打火机外包装商品本身标示「远离孩童」之警语,阿姨照顾孩童时,未加以妥善保管致生意外发生,应负60%的过失比例,厂商应分担40%之过失比例,判决厂商赔偿33万2640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