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关台》翁晓玲/明眼人一看就知法官不懂媒体生态

翁晓玲/清华大学通识教育中心副教授

中天新闻台声请定暂时状态处分案的裁定出炉了,原本众人还将最后一丝挽救中天新闻台续播的希望放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身上,裁定结果不仅令中天新闻台的员工和广大的观众群感到失望,而裁定理由更是让熟悉媒体实务法律专家学者们难以接受。

法官不懂媒体生态 驳中天假处分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几位承办法官根本不了解电视媒体生态和经营实务,更遑论理解新闻自由与媒体发照政策的关系,法官们只是善尽研读法条之责,采取最简单的文义解释方式来解读卫广法的执照效期和申请换照等相关规定,实有失司法的高度

暂且不论承审法官对本案是否具有「胜诉之高度盖然性」所表现出的心证是否合适,仅就承审法官对卫星电视频道执照性质的理解程度来看,就已显露出法官对广电媒体在宪法和法律评价上的无知。

▲ 学者分析,法院驳回中天假处分的裁定,一看就知道法官不懂媒体生态 。(图/记者一中摄)

「特许制」操作 独裁国家仅有

依据现行《卫广法》的规定,卫星电视频道执照之申请和换发固然系采「许可制」,然此等「许可制」的精神,系建立在广电媒体自由原属人民之基本权利的基础上,故主管机关给予执照许可,乃是回复人民宪法上所保障的固有权利,只要申请条件具备,就应发给许可;倘若有所限制,亦须合乎法律保留授权明确性

因此,卫星频道执照许可制,性质上实属准则许可」,亦即「原则许可,例外禁止」,而非属由主管机关所创设赋予人民之权利,即使人民申请条件齐备,主管机关仍得裁量是否给予许可之「特许」制。

再说卫星电视频道没有占用频谱资源的问题,目前台湾卫星电视频道九成五以上都是私人电视媒体,亦非属公共财。当今先进国家的卫星广电媒体执照政策,不是采准则许可制,就是报备制,只有独裁集权国家和一些想箝制新闻言论自由的政权,才会将许可制操作成为特许制。

▲ 中天国会采访团队向观众一鞠躬致谢。(图/记者屠惠刚摄)

NCC不在乎媒体永续经营

本裁定中另一个悖于常理的论点在于,承审法官接受通传会「届期不换照」的主张,并认为业者理应明确知悉卫星频道执照效期只有六年,若该执照期限届满后,未经通传会准许,将面临无法继续经营该频道事业的后果,故业者应预见六年后无法续照的可能性,并据此评估经营电视台所应投注之人事及建置设备等成本,倘若嗣后无法顺利续照,所有经营损失,均应由业者自行承担。

众所皆知,设立电视频道须要投入庞大的人力和资金,而且制播人才之养成和维系更非一蹴可成。

试想,倘若业者所能预期稳定经营的效期只有六年,会有业者愿意去投资并用心经营电视频道吗?这不是摆明了告诉频道业者,电视简单经营、不违规就好,不必花大钱节目、买设备、养记者,万一六年后换不到执照,风险请自负,一切与通传会无关。

这一届通传会委员压根不在乎广电媒体永续经营和发展这事,只是短视、消极地盯着业者6年不犯错,NCC俨然成为看门狗,而法官们也支持他们的定位。

▲▼中天大楼。(图/记者林彦君摄)

换照规定被架空?法官多虑

此外,承审法官也担心,如果准许中天新闻台声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恐会让《卫广法》所定六年定期换照制度形同具文,妨碍通传会之监理权能

其实本案诉讼日后若是业者败诉,中天新闻台随时下架,根本不会有架空换照规定的问题,而且在中天新闻台续播期间,通传会仍可就其违规行为依法裁罚、停播,又怎会妨碍通传会有效管理秩序之权能?

错误法律见解 比枪砲更具杀伤力

台湾电视乱象时常会归咎于业者无心经营媒体,长久以来政府为鼓励广电媒体制播优质节目,无不费尽心思地从政策和经费上去奖补助影视媒体,希望能扶植影视产业发展,以对抗外国影视内容霸权。

如今通传会和北高行法官对电视执照换发的法律见解,将对台湾广电媒体发展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看到业者日后将处于惶惶不安的产业环境之中,观众们又怎好对他们有所期待呢?

错误的政策比贪污更可怕,而错误的法律见解比枪砲更具杀伤力,往往带来无法预期的后遗症。建议法官学院该开些传播媒体课程,给法官们充些电,好让他们跟得上新媒体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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