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下死刑指导棋 翁晓玲:立法者不见得照单全收

(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宪法法庭20日就死刑合宪与否,作成113年宪判字第8号判决,认为以死刑为最重本刑之规定部分,其「目的」尚属合宪;但应仅得适用于「个案犯罪情节最严重」、「最严密之正当法律程序」之要求,始为达成目的所必要之手段。对此,国民党立委翁晓玲认为,死刑释宪判决争议仍多,大法官下指导棋,立法者不见得要照单全收!死刑存废的问题,还是交由立法政策决定,方为适当。

「最严重个案犯罪情节」限于「直接故意」、「概括故意」或「择一故意」而杀人既遂之情形,犯罪动机与目的特别可非难性,或其犯罪手段为特别残酷,或其犯罪结果具严重破坏及危害性者。「最严密之正当法律程序」则指死刑之科处,应经各级法院合议庭法官之一致决,并且,第三审应有辩护人在场、应经言词辩论程序。

对此,国民党立委、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翁晓玲指出,绝大多数国家的国会,包含我国立法院在内,不敢贸然提案修法废死,谁也不敢轻举妄动。这次大法官终究回到政治现实面,勉强做成了一个两方不得罪的宪法判决:死刑合宪,但判死,窒碍难行。

国民党立委翁晓玲。(资料照)

翁晓玲认为,守护宪法、维持合宪秩序,不仅仅是大法官的责任,立法者也有诠释宪法、具体化宪法内涵之责任,因此在合宪秩序内,立法者当然有立法形成自由,决定是否和该如何修法。

因此,她直言,大法官所做的解释未必能完全拘束立法院,更何况是明显、有高度争议、恐影响司法实务运作的宪法解释。

翁晓玲强调,死刑释宪判决争议仍多,大法官下指导棋,立法者不见得要照单全收!死刑存废的问题,还是交由立法政策决定,方为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