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釋憲判決爭議多 翁曉玲:大法官下立法指導棋

为避免大法官轻易推翻立法院的立法,国民党立委翁晓玲再提宪法诉讼法修正草案,提高大法官判决门槛,从原先的现有总额过半数同意,改成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宪法法庭认为死刑「有条件」合宪,引发讨论。国民党立委翁晓玲今天表示,守护宪法、维持合宪秩序,不纯是大法官的责任,立法者也有诠释宪法、具体化宪法内涵之责。在合宪秩序内,立法者当然有立法形成自由,决定是否和该如何修法。

翁晓玲透过脸书指出,距离上回大法官就死刑议题作成释字第467号解释以来已有25年。这段时间,我国民间社会对维持死刑规定的民调支持度始终在8成以上。全世界目前仍有78个国家维持死刑,包括我国向来尊崇的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均仍维持死刑。

翁晓玲表示,这个涉及人民法感情、正义思想和社会治安良窳的相当复杂、且敏感的法社会议题,对仍有死刑的国家而言,本就是难以处理的问题。绝大多数国家的国会,包含我国立法院在内,不敢贸然提案修法废死,因为在未取得民意高度共识下,谁也不敢轻举妄动。

然而,翁晓玲说,这届大法官自诩为人权进步者,这些年来多次展现以宪法解释来进行「社会道德转型」的企图心,透过宪法解释来改变社会传统伦理和价值观,从同性婚姻合法化、废除通奸罪等等宪法解释可见一斑。

翁晓玲表示,这次大法官仍秉持一贯释宪风格,「虽千万人吾往矣」,受理37位死刑犯的释宪声请案,试图废除在我国法制史上已实施千百年的死刑规定,再创我国人权保障的新里程碑。只是这次大法官应是抵不住党意压力,终究回到政治现实面,勉强做成了一个两方不得罪的宪法判决:死刑合宪,但判死,窒碍难行。

翁晓玲说,死刑有条件合宪的宪法判决,主文共有17项,其中2项主文,仅7位大法官同意,多一张同意票险胜;其余第12项和14项主文,则分别有9票和8票同意。大法官有15人,因有3位大法官回避,仅剩12位。依据现行宪法诉讼法规定,大法官3分之2出席,2分之1以上同意通过即可作成评议,故本案有7位大法官同意即可作成宪法判决。

翁晓玲提到,有意思的是,检视4份部分不同意见书,分别由吕太郎、朱富美、杨惠钦、张琼文、蔡宗珍等5位大法官自提和共提,他们对通过的主文意旨多所批评,其中法律见解十分值得吾人参考。例如合议庭法官对死刑「量刑」是否应采一致决;未必故意之犯罪应否排除于个案犯罪情节最严重之犯罪之外;又审判时与执行死刑时因精神障碍、心智缺陷不能判死刑,是否有混淆责任能力与就审能力,因而破坏罪责原则等。

此外,大法官要求在侦查、调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应有律师协助侦讯,杀人嫌犯如未能或拒绝选任辩护人者,还要请法扶律师到场为其辩护。翁晓玲质疑,此等要求未考虑实务上是否可行?又会增加多少政府经费?大法官纸上谈兵,殊不知后续可能衍生的复杂问题。

翁晓玲说,虽然大法官在宪法判决中下了立法指导棋,试图指挥立法院修法。但在合宪秩序内,立法者当然有立法形成自由,决定是否和该如何修法。大法官所做的解释未必能完全拘束立法院,更何况是明显、有高度争议、恐影响司法实务运作的宪法解释。

她认为,尽管本次宪法法院判决引发不少争议,但大法官至少维持住死刑合宪的宪法解释,这点仍应予以肯定。死刑存废的问题,还是交由立法政策决定,方为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