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提现有大法官总额定义修法? 翁晓玲:恐4人就做成重大释宪案
立院国民党团今召开时事回应记者会。(蔡宗颖摄)
国民党立委翁晓玲于上会期提案修改「宪法诉讼法」关于大法官现有总额定义,遭绿营抨击,至于本会期是否再提出?翁晓玲说明,以目前极端案来说,恐出现仅有4名大法官就能做成影响人民权益重大释宪案,因此明定大法官现有总额15人有其实质意义。
立委翁晓玲、林思铭等17人提案修正宪法诉讼法第4条条文,明定大法官现有总额定义,为宪法所定总额15人。不过上会期在一读程序遭退回。
翁晓玲今说明,修法明定大法官现有总额规定有其实质意义。她说明,现有15名大法官,而依照「宪法诉讼法」规定,至少要有3分之2出席,2分之1以上同意决定才能做成释宪判决。然而若现有总额是包含没有通过的,或是有缺席缺额等情形而排除在外,依目前情形,接下来有7位大法官10月31日就要卸任,剩下8位大法官,最低门槛只要6位出席,4位同意,在此极端情形下,影响国家社会人民权益及重大释宪案竟只有4名大法官就能做成决议。
翁晓玲问道,是否能同意这么重要的案子是掌握在极少数人的手上?她认为现行规定存在法律漏洞,也确实会有这样的一个情况发生,在此情形下当然要明定大法官现有总额就是依照宪法规定15人,让至少10名大法官出席讨论,共同做成决议,而非让影响民众权益重大释宪案掌握在少数大法官手上,这才是真正不合理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