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宗88枪击案交保 南检抗告遭驳回因这「4大理由」

台南学甲慈济宫董事长王文宗。(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学甲88枪击案,台南检警向上追出学甲慈济宫董事长王文宗,涉嫌在大陆提供酒店客房窝藏主嫌洪政军并资助生活开销,被认定是「幕后指使者」,且有串灭证及逃亡之虞,3月25日向台南地方法院声押禁见获准后,王不服抗告,经台南高分院撤销发回,4月1日地院裁定7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南检已于昨天深夜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今天下午裁定驳回,且不得再抗告。

二审认为,首先被告与被害人郭再钦、谢财旺虽曾因4年前议长选举交恶,近期也因支持不同的市议员候选人有选举恩怨,但在没有其他积极证据可资佐证的情形下,尚难仅以选举恩怨纠纷,即认定被告有非法持有枪弹及恐吓犯行。检方即使认为,同案被告孔祥志所述的犯罪动机不可采,但此为侦查时如何搜证、或审判时如何判断的问题,不能以孔祥志所述的动机不可采,即反面推认此案的犯罪动机,系起因于被告与被害人郭再钦、谢财旺之间的选举恩怨。

其次,被告虽与同案被告杨展华、谢俊诚、洪政军熟识,且洪政军、杨展华都称呼被告为「董仔」、「老板」,但此仅能说明被告与洪政军等人相当熟识,并有一定的交情,这也是被告何以愿意涉犯藏匿人犯罪的原因,因此在没有积极证据得以证明的情况下,尚难仅以被告与杨展华、谢俊诚、洪政军有一定程度的交情,认定被告也有参与此件持枪恐吓犯行。

第三,同案被告洪政军藏匿大陆地区时,持用的手机、大陆门号及微信支付帐号,均为被告所提供,被告已坦承在卷,且洪政军除了用FACETIME与配偶联络外,也只跟被告联络,然此仅能证明被告确实涉犯刑法藏匿人犯罪嫌。至于被告系因偶遇洪政军后基于同乡情谊及深厚交情给予协助?抑或系因其他考量资助洪政军,其原因不一而足,尚难仅以被告确有藏匿人犯的犯行,在没有其他积极证据可以证明的情形下,认定被告涉及非法持有枪弹及恐吓犯行。

第四,从枪手孔祥志与友人之间的LINE对话,可知孔祥志系将「谢财旺」、「台南市市议员」、「王文宗」列为同类对象。因此孔祥志向友人提及「王文宗」时,似乎是指枪击犯案的对象,难以此认定被告有参与此件持枪恐吓犯行。

二审指出,原审斟酌全案事证,认定被告尚非犯罪嫌疑重大;另就被告涉犯刑法藏匿人犯罪部分,依刑事诉讼法规定,并斟酌被告的身分地位、资力、犯罪情节轻重等一切情状,准予被告提出70万元的保证金后释放,并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驳回检察官羁押及禁止接见、通信的声请,经核并无违法或不当之情事,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违法、不当,为无理由,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