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美材经营权纠纷 股东恒泰声请定暂假处分遭驳回再提抗告

▲诚美材料公司爆发经营权纠纷,股东恒泰国际公司认为智财商业法院的裁定有疑义,提出抗告。此为示意图。(图/123RF)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偏光板大厂诚美材料公司爆发经营权纠纷,股东恒泰国际日前向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声请定暂时状态处分,但遭智财法院驳回。不过恒泰发现智财法院的裁定有多处错误,因此提出紧急抗告,请求最高法院废弃原裁定。

本次争议点在于诚美材公司在4月7日通知原定于同年月15日将召集董事会,其中议事手册讨论事项提案已载明「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说明董事会提出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待提名人选确认后提供」。不过董事会因故延迟到4月23日才召开,而当次董事会通过总经理派4名董事提出的名单,这4名董事包含营运长宋妍仪、黄江煌、晟霖投资法人代表甘锦地、甘霖国际物流法人代表林晖育。

同样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的董事长何昭阳,却未获半数董事支持。股东恒泰国际公司认为董事名单有争议,因此向智财商业法院声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智财法院日前裁定驳回声请。

但在智财法院驳回的裁定中,却有不少漏洞。恒泰公司指出,董事长何昭阳之前(4月7日)提出的审查董事名单议案,无端多出11天后(4月18日)的另一份名单,最后更变成何董提出的董事名单「凭空消失」。此外,裁定还错把「在场附议的恒泰法人代表当成是何董的律师」等严重的认定错误。因此恒泰公司认为智财法院的裁定出现明显事实及适用法规等认定的错误,紧急提出抗告,要求废弃发回智财法院,更为妥适裁定。

恒泰提出的抗告理由中指出,诚美材公司原定于4月23日召集的董事会讨论提案一,本是要讨论何昭阳的董事提名名单,但裁定却错认提案一,应包括经议事单位移花接本,而由宋妍仪4位董事提出的董事名单,甚至无视这份名单已违反法律规定,未于7天前提出的程序违法。

在恒泰抗告理由中提到,宋妍仪等4位董事4月18日提出版本的董事名单,在时间序上,明显已有罹于7天前的时效违法,最后竟私自强行通过这份违法名单。另外根据4月23日董事会议录记载,何昭阳提出的董事名单,经恒泰公司在场法人代表附议,但裁定竟认为是在场何董的律师附议,并以此认定这份附议提名董事名单欠缺依据。

恒泰抗告理由中最后提到,智财法院原裁定提到若诚美材无法在6月7日召开股东常会改选董事,将严重影响该公司的正常营运。但恒泰一开始声请的定暂假处分,正是要凸显宋妍仪等4位董事违法,并排除无效的董事名单在股东常会表决,如未能适时予以纠正,才会造成未来公司营运的正当性及所有未来交易疑虑,影响更为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