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加688元霸王油落跑 法官因这理由重罚 他惨缴58倍罚金

云林县一位男子贪图加免钱的油,加上他前科累累,法官判定他并无悔改之心,恶性重大,因此依诈欺取财罪加重判处拘役40天。(示意图/Shutterstock)

没钱却想消费?云林县一位李姓男子今年初明知自身无足够金钱能消费,却仍前往加油站爽加「688元的霸王油」,趁店员不注意时,加速驾车逃逸。经店员报警后李男被云林地检起诉,法官因一关键理由加重判处拘役40天,得易科罚金4万元,等同于李男需缴出相当于「58倍」油钱的罚金。

据判决书指出,李男于今年3月间驾驶小货车前往云林县某间加油站消费,他自知并无财力可付油钱,却贪图白自身利益前去加了688元的柴油,趁员工不注意时,踩下油门加速逃逸。员工随即报警处理。云林地检署依加油站员工于警讯提供的电子发票证明联、监视器录影画面等传唤李男到案,并依诈欺取财罪起诉。

云林地方法院审理时,李男当庭坦承犯行,法官经查,发现李男前科累累,经法院判处罪刑确定,并执行完毕,理应产生警剔作用,返回社会后因此自我共管不再触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但李男却故意在犯诈欺罪,参考其犯案动机认为其具有一定的恶性,认为有必要依刑法规定「加重其刑」。

法官衡量李男提出的精神科就诊纪录及诊断证明,依诈欺取财罪判处拘役40天,得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总额4万元。同时没收白加的688元柴油,若不能没收则需追征688元。换算下来,若李男透过易科罚金缴4万元,价值等同于58倍的油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