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屋先付订金?竹县消保官:有违法加倍罚

新竹县政府消保官靳邦忠指出,新竹某建案建商、代销以话术怂恿消费者付10万至20万订金,且订单上用印等事项有违法之虞。(庄旻静翻摄)

新竹房市热络,因此衍生乱象及购屋纠纷,新竹县政府消保官靳邦忠近日接获民众检举,有代销要求赏屋就先收10至20万定金,且退订则没收,订金单据是以建案为名盖章,而非建商公司印章,有违法之虞,靳邦忠以约谈建商、代销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则将依件数加倍罚款。

靳邦忠表示,遭民众检举的建案位于竹北市,且展售中心离基地位址有段距离,代销以「今天不签、下周业主要调涨」、「先签先占位」方式怂恿消费者订购,并支付10万至20万元不等订金,才让消费者带回空白契约书审阅。

靳邦忠会同主管机关深入访查后发现,消费者所签的订金单上,建商、代销竟以建案名称为印,并于主契约中载明「卖方销售人员并无以先付订金,始得将契约携回审阅等情事」企图规避相关法规,且购屋保留尾款一律为2万元,而非总价的5%,消费者毫无磋商空间。

靳邦忠日前通知代销公司、建商到县府陈述,建商除了否认没收订金部分,均承认上述状况,靳邦忠也给予限期改善时间,若再有违失,则将以订金3倍重罚。新竹县政府地政处长魏嘉宪指出,审阅目的是避免消费者被话术吸引而轻率做决定。靳邦忠也提醒,消费者购屋在签订定型化契约时,是有磋商空间,勿放弃自身权益。

依据消保法预售屋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订定企业应予消费者5天以上审阅期,主管机关也可随时查核企业使用定型化契约单的状况;靳邦忠也提醒,此案针对消费者个案处理,若建商、代销持续违约,将移送公平会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