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货柜屋违规囤大量爆竹 逾管制量93倍、最高可罚百万
桃园市消防局发现八德有某货柜屋存有大量爆竹烟火。(翻摄照片/蔡明亘桃园传真)
桃园市八德区东勇街某货柜屋内存有大量爆竹烟火,以及附近小货车载有大量鞭炮在马路边贩售,消防局第一大队今午接获民众检举,立即派安检人员前往稽查,现场查获近60种爆竹烟火,清查发现该货柜存放一般爆竹烟火摔炮类2.54公斤、升空类181.47公斤、火花类211.32公斤、飞行类23.48公斤及其他类型8.88公斤(火药量),其火药总量高达427.699公斤,总数超过管制量93倍之多。贩卖鞭炮的小货车上火药总量则达46.67公斤,总量超过管制量10倍。
现场胡姓业者表示,该货柜的爆竹烟火为他个人购入持有,自去年12月起即存放至今,且货柜屋的胡姓业者与小货车的闫姓业者均声称不知道超量储存或贩卖会违反爆竹烟火法规,现场迳行予以货柜储存业者裁罚新台币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小货车贩卖业者裁罚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货柜及小货车上的爆竹烟火均依法全数没入。
桃园市消防局发现八德有某货柜屋存有大量爆竹烟火。(翻摄照片/蔡明亘桃园传真)
消防局第一大队大队长赖志忠指出,农历春节民众施放鞭炮应景,增添年节热闹气氛,业者时常看准商机大量进货爆竹烟火,想利用年节期间大捞一笔,但烟火爆竹属于管制品,若贩卖或储存超过管制量,可处6至30万元,超标30倍最高可处150万元罚锾,得不偿失。
赖志忠说明,大量囤积爆竹烟火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易导致严重伤亡,依「爆竹烟火管理条例」规定,一般爆竹烟火管制量为25公斤,如贩售或储存爆竹烟火总重量达管制量25公斤以上,须符合位置、构造、设备及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并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如有违法,最高处150万元罚锾。
桃园市消防局发现八德有某货柜屋存有大量爆竹烟火。(翻摄照片/蔡明亘桃园传真)
第一大队强调,民众购买爆竹烟火时,务必认明附有认可标示的产品,并应确实遵照产品使用说明施放,儿童施放一般爆竹烟火应由父母、监护人陪同,才不会发生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