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拍蒸汽火车头闯轨道挨罚 他辩:用长镜头拍 提告抗罚遭打脸

高姓民众遭人检举闯铁道拍照还把照片放在个人脸书上,经警方访谈后,交通部依违反《铁路法》裁罚1万元,高提告遭台北地院判决驳回。(本报资料照片)

高姓民众遭人检举闯铁道拍照还把照片放在个人脸书上,经警方访谈后,交通部依违反《铁路法》裁罚1万元,高提告辩称以长镜头拍摄未闯入铁道,请求撤销处罚,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认为,高在警询时已坦承侵入轨道区对其裁罚于法有据,判决驳回。

铁路警察局接获民众检举经访谈后,认定高在2020年10月17日10点50分,在台铁新市、永康站区间,为摄影目的进入轨道区行走铁路路线范围,高侵入轨道区域之行为,警方移由交通部裁罚最低额之1万元罚锾,高不服提行政诉讼。

高辩称,交通部在无人、事、物证及监视器、侧录器的情形下,单由其脸书截图照片开罚,证据不足,自己是在电杆以外的范围以长镜头拍摄,PO到个人脸书,不小心设定到公开,遭人截图检举;警方推测其由乌水桥平交道或攀越围篱进入,并无实体证据。

台北地院认为,高在警询时称,因当天有蒸汽火车头的活动,想留下一个铁道纪录,其并非故意要侵入铁道区域范围当中,但高侵入轨道区通行,为一般具正常智识经验者均得知悉,不能以非故意主张解免违规责任,驳回其诉讼,维持1万元裁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