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传真-大同财报中的华映问题

一、违反承诺对中国股东送股8千万股!

大同集团因违反与中国华映所签订的部分承诺,100年3月华映百慕达赠送454万股中国华映股票无偿给中国股东,103年9月配发资本公积7,860万股中国华映股票无偿给中国股东;大同集团从未揭露违反承诺事项及对财报的影响,即使被指隐匿19项承诺,大同财报对已经真实违反承诺事项,仍揭露为「本承诺届满(已失效);未违反承诺」。

二、向中国质押借款百亿元流向何方?

华映百慕达将所持中国华映股票之97.83%至99.97%,自104年至107年曾向中国金融机构质借新台币100多亿元;在中国金融机构去年追债前,从未揭露质借股票的明确资讯,至今也未揭露「质押借款目的」、「借出资金流向」、「若未获偿还对华映百慕达股权真实价值的影响」。

三、华映向大同质借所提供的担保品价值消失182亿元!

大同公司对台湾华映背书保证后来转做大同贷与台湾华映19.95亿元,华映提供给大同的担保品「华映设备」及「华映百慕达股权」的价值,从大同108年1月14日补充公告207亿元到108年12日31日财报竟缩水为25亿元,这笔消失的182亿元糊涂帐,值得检调查一查。

四、大同公司到底要不要赔中国人民币30亿元?

有关中国华映科技提起人民币30亿元承诺补贴款诉讼,大同及华映主张「承诺补贴款可能经由诉讼解决,不认列为负债」!签证会计师也说「访谈公司管理阶层、法务,并取得公司委任律师的书面法律意见书,确认大同公司很不可能去赔人民币30亿元主张的合理性」。但若数年后裁判终局,大同公司须负人民币30亿元连带赔偿责任,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委任律师、签证会计师要负担什么责任?这笔赔偿款大同公司又该由谁负责?所以检调应该深入查核大同华映历年签署的承诺书及其修正,确认大同到底是否要负人民币30亿元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