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传‧真-小心Podcast的著作权相关问题

随着Podcast的流行,国人对于「听」的内容不再局限于广播音乐,而开始有了更多想像,各家Podcaster无不竞相以其特色试图获得听者青睐。加上资讯传递快速的年代,习惯翻阅纸本书籍阅读的民众日趋减少,那么不如就改用念的,让大家在吸收书本内容同时也能空出双手!然而,此项功能吸引人的同时,也引发了著作权法上的讨论,有意经营业者应加以注意。

亚马逊(Amazon)的子公司Audible,其经营特色便是如同「有声书」的模式,由Audible邀请书作者,畅聊创作心得,也会将著作内容的全部或一部分念出来;同时,Audible于2019年7月推出的新功能,标榜经由Audible的技术,能让听者于听的同时,能于App上同时看到文字

尽管Audible强调,此功能不影响阅读传统实体书电子书体验,但有7间传统出版业者仍认为Audible此举已违反了美国著作权法,而对Audible提起侵权诉讼

近期,《镜周刊旗下的《镜文学》,也推出其Podcast节目《镜好听》,内容相当丰富,其中规划了有声书的单元,是由镜周刊自行培训15名声音主播,与出版社合作制作,同样具有将著作内容的全部或一部分念出来的特色,让听众无须阅读实体书也能了解著作内容。并因《镜文学》已有其长期累积之作品量,因此在授权问题上,有其先天之优势基础

电视节目直播、广播、Podcast朗读他人之著作,应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中之公开口述行为,亦为使用他人著作之样态,应获得著作人之授权后始得为之。因此纵算出版者已获得著作人授权其重制出版,倘要公开口述其语文著作,则仍应另行取得著作人之授权,反之亦然。

于前述Audible案中,Audible即便有取得著作人公开口述的授权,但若该语文著作之重制权已专属授权予出版业者,那么Audible与著作人进行之公开口述行为,其App所显示之文字便不得侵害出版业者之重制权;而镜文学固因本身已具有相当数量作品之版权,则在推出有声书同时,仍应注意相关的授权是否完整。

国内外案例观之,若是无出版业基础之电商,欲跨足Podcast或专属APP朗读语文著作,则其除须获得著作人对于公开口述之授权外,于使用语文著作时尚需十分审慎;相对而言,倘系原已有出版业基础之业者,再发展Podcast,则其对于产品内容能够有更大的发挥空间,或许将来我们就不再是在咖啡厅里翻着手上的书籍阅读,而是可望着窗外美丽景色「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