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传真-董事会应更关注公司ESG议题

基于国际投资人及产业链日益重视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相关议题金管会透过「公司治理3.0—永续发展蓝图」,扩大上市柜公司编制CSR报告书之范围持续提升ESG资讯揭露;并提醒企业注重ESG相关利害关系议题;为提供投资人决策有用之ESG资讯,应参考国际相关准则强化永续报告书揭露资讯。希望带动企业、投资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良性发展与互动,营造一个健全的ESG生态体系

长期来说,符合ESG的企业能创造较高的投资回报,投资风险也较低,这次疫情更加考验企业平常是否重视并做好ESG。而疫后的企业经营,应该要能够同时兼顾环境永续、履行社会责任,及完善公司治理。

根据OECD公司治理原则董事会应以公司及股东最佳利益为依归,并兼顾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下,以高道德标准,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并履行八大职责,其中第一项职责主要是「审议并引导公司策略、重要行动计划风险管理政策年度预算及事业计划,设定目标监督执行…」,第二项职责则为督导公司治理运作有效性并作必要之精进。」由此可知,督导公司重视及落实ESG是董事会责无旁贷的职责。

实务上,董事会督导ESG可能面临许多挑战,包括企业如何定义ESG?如何将ESG与公司经营策略结合?如何将ESG绩效与公司管理阶层报酬连结?如何确保ESG相关资讯已经充分揭露?首先,必须取得企业主和管理高层对于ESG实践的承诺,再从企业成立的目的发想企业永续愿景,并自愿景往下发展,分析评估在永续经营目标下,公司应进行那些改革?包括产品服务创新、人员管理改善、营运流程调整等。

其次,宜由董事会下设的那一个功能性委员会来协助督导ESG呢?依据德勤于2019年针对S&P 500的公司所做的一项分析研究,有41%是由提名及公司治理委员会来督导,28%未揭露,10%成立专责的ESG/永续发展委员会,7%由整个董事会,其余则由其他委员会督导。台湾则同样有部分公司成立提名及公司治理委员会督导公司治理,由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督导CSR,未来是否宜更名为永续发展委员会,或成立ESG委员会统合督导。董事会究竟要授权那一个功能性委员会多费心,或是全体董事会一起关注,有待董事会进一步探讨。

负责督导的委员会及整体董事会,都应关心及评估一下公司目前ESG的成熟度。常见最初阶的是法遵型企业,只配合法规做必要的揭露,董事会参与有限,未与企业策略结合,报告书未完全依标准揭露,报告书未经外部单位确信。对于从A到A+的公司,则ESG应该朝整合性的价值创造目标迈进,主要包括:专责委员会及董事会应定期讨论ESG议题,ESG应整合融入管理阶层的角色和职责,ESG应融入企业整体经营策略,并将高阶主管薪酬和ESG绩效连结,ESG风险应充分整合于企业风险管理架构内,依法规及国际标准充分揭露ESG相关资讯,并由外界出具确信报告,内部稽核计划应每年复核ESG的治理、流程、控制,及资讯等。

2021年董事会开议时,依规定年度营运计划书要经过董事会审议,建议董事们应确保ESG议题有被充分讨论,有融入企业经营策略,有列入绩效评估,有采用适当的标准和架构来揭露ESG相关讯息,更要做好风险管理,以避免未落实ESG可能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