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产会冻结永丰银党产8亿多…国民党提告解冻败诉!将上诉最高行政法院

国民党党产会冻结8亿多元党产,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月15日判国民党败诉,而国民党也发出声明,表示将上诉最高行政法院。(图,国民党中央党部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罗志华/台北报导

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条例》于2016年8月13日施行前,国民党先于11日从永丰中仑分行帐户提领5.2亿元,并拆成10张金额各5200万元的支票,更将其中一张兑领作为人事费用,党产会紧急冻结国民党帐户内8亿多元资产,国民党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月16日判国民党败诉;国民党也发出声明,表示将上诉最高行政法院。

由于国民党未说明其余款项用途为何,党产会紧急冻结永丰银内3亿5千万余元及4亿6800万元支票,共8亿余元;国民党资产遭冻结后,于2016年9月向法院声请停止执行,法院认为党产会的处分欠缺合法性,裁定停止执行。

党产会于2016年11月间二度冻结国民党在永丰银的帐户,并要求台银及永丰银先前对国民党开出的9张支票清偿提存(把票交到法院);国民党再度提起诉讼,台北高等法院1月15日,判国民党败诉,可上诉。

国民党声明如下:

针对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诉字第1021号判决维持党产会冻结国民党永丰银行中仑分行帐户及台湾银行本行支票事新闻稿

有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驳回本党起诉请求撤销党产会党产处字第105002号及第105003号处分冻结处分事,本党深感遗憾,将依法上诉最高行政法院,以维权益

1.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105年9月20日第一次冻结本党永丰银行帐户存款及命台湾银行本行支票禁止兑现,曾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于105年11月4日停止执行,随即党产会于105年11月7日召集临时委员会,未经调查,罔顾本党系将其中于105年8月31日兑现支票5200万元,全数作为本党105年8月份全体员工薪资事实,且永丰银行帐户中有本党105年1月至9月20日党费收入222,845,877元,即以本党有脱产疑虑,执意作成相同之处分,冻结本党永丰银行帐户存款及台湾银行本行支票九纸。此后,党产会即实质管理本党前述帐户金额及支票支用方式,共计8亿3,220万元。

2.经查,党产会于105年11月7日上午8点30分方召开临时委员会,该会议于同日上午9点9分结束,惟冻结处分之书面文件竟于8点50分即已传真送达台湾银行及永丰银行,斯时该会议仍尚未结束,本党欲调查该次会议是否在足额委员出席情况下作成会议,惟党产会竟称已无会议录音

由此,益见党产条例要求本党提出70年前书面资料不合理处,公务机关2个月录音就遗失,本党需提出70年前的资料,以证明资产取得为合法。由此益见,在民进党政府执政下,行政机关遵守法治情形,每况愈下。

3.现法院对于前述党产会冻结处分明显之违法瑕疵,不认为有违法之处,并驳回本党之起诉,对此,本党认为行政法院作为法律守护者,实应正视行政机关法制崩坏之情形,发挥拨乱反正之责任,本党深信法治为民主国家不可缺少之要素,为维持正常法治国家之运作,本党将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诉,以维纲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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