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大孝大楼」党产会恐追征国民党7.8亿 邱大展怒批泼粪抹黑

国民党行管主委大展。(图/记者范纲仪摄)

记者蒋婕妤/台北报导

行政院不当党产委员会针对国民党「大孝大楼案」,26日举行听证会产会质疑大孝大楼为国民党在民国74年,借中华民国民众服务总社之名以4.34亿元标得,民国91年以13亿元转售,若最终党产会认定大孝大楼确实为不当党产,国民党恐被追征7.8亿元。国民党行管会主委邱大展出面回应,强调大孝大楼之标售、买卖完全合法,怒批党产会扭曲法令、罔顾客观事实,在听证会报告完毕后随即愤怒离场

党产会调查报告指出,国民党在民国74年,借中华民国民众服务总社之名,以4.34亿元新台币标得标得大孝大楼,国民党取得大孝大楼后,民国91年以13亿元的价格出售给国民党党营事业光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随后光华投资公司于民国93年再以14.5亿元的价格将大孝大楼卖给瑞升第一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不当党产委员会26日针对大孝大楼案举行听证会。(图/记者范纲仪摄)

针对指控,邱大展怒批党产会是指鹿为马、断章取义,「上礼拜五我才从党产会拿到资料,今天又突然多了一堆新资料,这不是公平公正的。」邱大展拿出历史资料强调,跟党产会取得的资料明明是同一份,不懂为何党产会可以扭曲事实,「我们国民党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邱大展解释,民国74年台北市国宅处对于大孝大楼投标资格订为「依法在中华民国领土有不动产权利主体资格非营利社团政府机关」,针对「非营利社团」,国民党在民国83年完成政党登记前属于非法人团体,具有不动产权利主体资格,名下亦有不动产,因此是具有投标资格的主体,显见党产会之主张并非事实。

党产会质疑国民党是借中华民国民众服务总社「借名」购买大孝大楼,邱大展不满强调,如果真如党产会所说,当年借名购买为合法行为,国民党只需要在民众服务总社购买后「更名」给国民党即可,不需要缴纳任何税赋,但事实是国民党在民国83年向民众服务总社以「买卖」方式向其购得大孝大楼,也已经缴纳相关契税754万余元。

邱大展愤怒表示,党产会刻意扭曲历史事实,「党产会说当初是以成本价购买,但事实上根本是按估算之成本加成2.2价格购得,如果党产会说中华民国民众服务总社的标得是不法的,那应该去向民众服务总社追,干嘛找国民党?」党产会调查报告也指出,当初除了国民党还有许多单位想要购买大孝大楼,但邱大展拿出资料反驳,当时的九个单位其实都已经无意承购,他怒批党产会再再泼粪抹黑,报告完毕后不等听证会结束就愤怒离场。

▼邱大展拿出历史资料反驳党展会恶意抹黑。(图/国民党提供)

国民党新闻稿全文:

有关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107年6月26日针对台北市中正区爱国东路100、102号大楼(即大孝大楼)是否为本党不当取得之财产进行听证乙事,党产会刻意扭曲法令罔顾客观事实,诬陷本党对于合法标售大孝大楼有刻意操弄法令之情形,本党对党产会此等刻意违法解释法令、草率调查,随意追征之行为,将依法维护本党权益。

一、七十四年本党若有意标购,完全合乎资格,无需借名经查,民国74年台北市国宅处对于大孝大楼投标资格系「依法在中华民国领土有不动产权利主体资格之非营利社团或政府机关」,其规定为「非营利社团」,本党于民国83年完成政党登记前,系属非法人团体,具有不动产权利主体资格,名下亦有不动产,故党产会调查报告以本党无投标资格故以社团法人民众服务社总社(下称民众服务社)名义投标后,再要求民众服务社移转登记予本党云云,显非事实。本案若系党产会所述,本党系借「民众服务总社」之名标购,则可依当时之土地登记规则第八十六条规定于尔后以「更名」方式登记,可免负担任何税赋,惟本党于民国八十三年三月三日系以「买卖」方式向民众服务总社价购,并缴纳相关契税754万余元。

二、本案早于六十六年即规划标售以其收益减低国宅成本又依据当时有效之国民住宅条例第7条及细则第2章之规定,社区内政府兴建之商业服务设施及其他建筑物得单独兴建或利用国民住宅部分楼层设置,并得由国民住宅主管机关连同土地标售或标租,故党产会调查报告称国民住宅之商业设施「应先留供社区活动中心、治安等服务设施使用,若有剩余再将其标售或标租…」云云,系对于国宅条例错误之解释,本件台北市国宅处以整栋大楼公开招标之方式标售,完全符合国宅条例及相关细则之规定。

三、党产会故意扭曲最高法院判决另党产会调查报告以最高法院82年台上字第1691号判决认定本件民众服务社之投标为脱法行为,该标单无效。亦为对上述判决之错误解释,经查,前引判决所称「难认合法有效」是指委托者与投标者间之信托等关系,非指投标行为,党产会调查报告显然张冠李戴,刻意错误解释该判决,况查,本党符合当时公告之投标资格,此亦与前引判决所述情形不同,故前引判决与民众服务社投标合法与否,实无关连。

四、综上,党产会针对大孝大楼标售之合法性,于无具体事证之情形下,即不实推测台北市国宅处于招标前已决定得标对象为本党中央委员会,并空言本党运用不当影响力设定招标条件确保别无其他投标竞争对象,刻意忽视实际各需用机关无法编列预算之事实,对此,本党认为党产会显有刻意违法解释法令、草率调查及随意认定追征金额之情形,本党在此呼吁党产会悬崖勒马,勿一再对本党抹黑污蔑,以维持民主国家政党竞争之宪政体制。本党并保留对党产会相关人员追诉其所涉伪造公文书刑责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