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中没有半个罗姆尼
(图/本报系资料照片)
今年2月,针对美国总统川普「滥权」与「妨碍国会」的两项弹劾控诉,虽然最终均被宣告「无罪」,但在参议院审判过程中,曾在2012年总统大选败给欧巴马的共和党大老——犹他州参议员罗姆尼(Mitt Romney)尽管深知「说实话」将招致同党支持者毫不留情的攻击,出于「良知」,罗姆尼选择当美国史上第一位对同党总统投下「有罪」票的参议员,也是共和党唯一跑票者,这一幕令电视机前的笔者印象极为深刻。
罗姆尼此举是深思熟虑、几经挣扎后,仍选择知难而进的结果。依据美国宪法,参议院拥有弹劾总统的最终审判权,在众议院院长认定罪证充分的同时,由参议院多数之共和党领袖麦康诺(Mitch McConnell)所率领的审判,却未能如麦康诺所宣誓自己将「公正」审判、「我们保证超越狭隘的党派主义,为制度、为国家,伸张正义。」
只有罗姆尼依据宪法,认为众议院提出的证据,足以证明川普为了自身利益滥用职权,强迫乌克兰调查对手拜登(Biden)阵营。对绝大多数的共和党参议员来说,所谓「公正」,是捍卫川普免于遭受他认为出自「政治」动机的弹劾,除了罗姆尼之外,都对川普、宪法、良心「投降」了!
一、党跟国家,罗姆尼选择后者。正如投票前罗姆尼于演讲中所言:「我会告诉我的孩子和他们的孩子,我尽最大能力,善尽职责,相信『国家』期待我这么做。」尽管过去他曾在同婚议题、健保改革等立场上,因几经挣扎、摇摆而受质疑,但不可否认要能在「道德良心」及「党同伐异」的批评之下做选择实属不易。
可贵的是在「党」与「国家」之间,他坚守国家、人民利益,而非个人政治生命与政党私益,「效忠宪法誓言」是做了最困难但正确的决定。
二、无论美、台,民主从不担保法治!美国自1776年建国以来,美国史几乎等同现代民主制度的发展史,美式民主透过定期改选与政党政治完整展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纵然如此,像罗姆尼能站在「正义」(Justice)一方,在民主美国仍是少数,全参议院共和党也仅此一人能本着「良知」而非党意。
然而,民主并不担保法治,民主未必保障人权,民主可能侵害少数!民主是提供选贤与能的舞台,所谓「贤」、「能」当然包含对法治精神的认识与恪遵宪法的情操,要想从法制迈向法治,像罗姆尼一样能超出党派利益、秉持良心而挺身批逆鳞之士,在同属民主国家的中华民国更是不可或缺。
三、党「益」不该凌驾于人民利益之上。近日莱猪事件,有过去民进党在野时持反对莱牛立场,所邀请向绿委们报告莱剂毒性之苏姓医师,因坚守医者良心而「发表反莱猪言论」、「指明民进党改变立场」,仅因引用数据瑕疵便被政府大动作查水表。苏医师感叹:「是民进党改变了立场。」可见,政党虽然是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机制,但当「党意难违」、「党意凌驾于民意」,则政治人物之「良心不见」,纷纷躲在「党同伐异」的大旗之后,党说一政客们没人敢说二。
中华民国宪法第一条明定,我们是「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以民为本乃为政者之「法定义务」。倘若蔡政府真的迫于美方压力,而不得不以人民健康作为交换,不只在单纯的肉品来源应做到公开透明、标示清晰;更应以谦卑的心,勇于承认错误,对人民道歉、负起政治责任。因为无论执政或在野,人民的利益永远第一。
四、握有权力,更该时刻以羞、以惕、以励!在立法院表决莱猪案的过程中,有少数绿委看似迫于「选民压力」,而勉强「弃权」而非勇敢反对。纵使这些绿委的政治良心一息尚存,但在行政机关大力铲除异己之下,连投票都会恐惧的委员,如何能像罗姆尼从「失控」的党意中挺身而出?
其实,我们好不容易走出戒严、动员戡乱,甚至有满朝的法律人,对于「公平」、「正当程序」的追求理应知之最深。当卫福部长会说出:「见解不同法院见」、监察院长身兼人权委员会主委的陈菊也冷眼表示苏医师案:「没有庇护问题」,我们的政府早已「威权人格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