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公投第12案同意票过了!「民法以外形式保障同性经营永久生活权益」497万跨门槛
由下一代幸福联盟理事长曾献莹提出的「爱家三公投」,其中第12案「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规定以外形式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结果出炉,以493万同意票通过。
如今第12案通过,政府将制定专法来保障同婚,但大法官认为《民法》未保障同婚的相关条例违宪,挺同团体将再度声请释宪,同性能否结婚再视大法官释宪结果而定。
▲公投第12案以493万同意票通过。(图/记者李毓康摄)
据悉,司法院大法官2017年5月24日公布「释字第748 号」的「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解释,由于现行民法民法婚姻章规定无法让同性伴侣建立具亲密性及排他的永久结合关系,违反《宪法》所保障的婚姻自由与平等权。
此宣告预订了2年内须完成修法,因此正反两方接连发起公投,想解此影响立法机关的修法方向。其中下一代幸福联盟认为,若同性婚姻进入民法,将耗费大量人力、时间等资源,因此偏向「特别法」来为同性伴侣们立专法。
而挺同的婚姻平权方则认为,婚姻自由是人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应该被保障,倘若「另立专法」则是变相的歧视,更可能加深隔阂,因此主张直接修改民法内的婚姻章节。
但无论结果是否通过,同性伴侣依然可以在2019年5月24日后,根据民法的规定办理结婚,两者的差别只在「修改民法」或「另立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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