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约提离职还要被扣20万 医师「上铐」控诉3大契约漏洞
▲依约提离职还要被扣20万,医师「上铐」控诉3大契约漏洞。(图/记者严云岑摄,下同)
劳基法一再修恶,却有另一群劳工基本的保障都没有。台北市医师职业工会今(10)日召开记者会,控诉现行劳雇契约的「3大漏洞」,包括高额违约金、随医院调动不得有异议与一年一聘的定型化契约。工会成员更戴上手铐高呼「纳劳基法不跳票,恶质契约要检讨」,希望政府依约在2019年纳入劳基法,保障基本权利。
工会理事长黄致翰提到,多数医院以游走法律边缘的「违约金」,限制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待满服务年限,否则就要负担2~3个月薪水的赔偿,等同数百个小时的辛劳「做白工」。新北市劳工局先前曾依据劳基法15-1条,稽查医院向护理人员收取一个月薪资作为「离职违约金」的行径,表示可处100万元罚锾,但医师因无劳基法,面对不公平待遇只能默默承担。
▲工会理事长黄致翰说明不合理契约情况。
工会成员许瑞珊医师举北市联医为例,医师的合约为一年一聘,假使8月1日签订合约,想换工作必须在2个月前提出离职,否则需要赔偿30万元的违约金,但就算在2个月前提离职,未做到约满就走人,也要赔偿20万元,「对于想转换工作跑道或有其他健康因素的人而言,真的很不公平」。
此外,许多医院与医师的契约内容,绝大多数都写明「应随医院业务需求调动工作地点,不得有异议」,台北荣总、北市联医的合约中皆明订上述条款。
工会理事郭伃婷表示,医疗体系当中,跨科支援、派驻偏乡或是为了扩展分院业务调派医师都相当普遍。根据劳基法第10-1条,雇主调动员工工作必须符合5大原则,包含待遇不能下降、不得冲击家庭生活等。工会会员曾受指派前往外地支援业务,无从拒绝而被迫牺牲家庭生活,也无法提供需要长期追踪的旧病人照护,凸显无劳基法的多重不利。
劳基法第9条规定,只要是连续性的工作都必须要签属「不定期契约」,意思是指医院只有在歇业、业务性质变更或员工明显无法达成要求时,才能解除契约。但不被劳基法保障的医师,多半每年重新签约,于是会出现年轻医师任劳任怨,忍受不合理工作要求、达成绩效目标以保职位的情形。这样的氛围使得医师更无劳资协议的空间,也不利于工会的发展、劳动条件的改善。
政治大学劳工研究所教授刘梅君表示,医师从医学院、PGY到住院医师,一路都把自己训练成有「即战力」的劳动者,所有人都是带枪投靠,马上可以做事,几乎没有花到训练费用,虽然依据劳基法,订定最短服务年限没有问题,但苛扣违约金并不合理,「我看到的是雇主只有权利,没有义务」,医师应该团结起来,加入工会,才能与医院谈判。
▲台北市职业工会顾问律师王硕表示,目前医院与医师劳资双方完全不对等。
此外,她也提到,医疗是连续性行业,为何要一年一聘,根本是用条约限制医师的去留,「怎么能像保丽龙,用过就丢?」而在劳基法中,升迁调动属权利而非义务,劳工应有拒绝的权益,若想在南部设点,可在当地直接聘雇,「用调度手段进行惩罚,有必要吗?」
台北市职业工会顾问律师王硕表示,劳动基准法事劳动条件的底线,「让全国劳工活得像个人」,但现在大型医院不断扩张,医师变相成为经营事业的工作,劳资完全不对等,当然需要劳基法保障工作条件。
11月12日医师节即将到来,他呼吁政府正视当前的畸形契约乱象,强调纳入劳基法才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正途,执政当局不该再有拖延的情形。工会也呼吁遇到不合理契约的医师能向工会反映,共同向资方争取合理工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