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民法保障同婚」公投闯关失败! 555万票反对婚姻平权

记者许力方台北报导

合一大选公投第14案「婚姻平权」: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别二人建立婚姻关系?根据中选会24日深夜11时更新开票结果,如今同意票271万3049票未达最低门槛反对票555万6862票高于同意至少200万票,因此闯关失败。平权公投召集人社民党委员博雅直播上难过地说,即便是肠病毒,都会教导小学生,但我们却被数百万票认为「我们是佛地魔」。

苗博雅痛诉,公投不会只有这次,台湾经历挫折还少吗?我们被殖民400年,不断发生保守势力威权政党复辟,让人难以承受,但我们一定能撑过去,必须一起努力才会更好。37天内,挺同能达到50万份连署书,在没人没钱的努力下开出200多万票,这些盖下友善选票的人都是深思熟虑,支持同婚、同性教育,「明天开始都是法律战」。

提案理由中,苗博雅强调,「歧视就是伤害」,剥夺同志进入婚姻的权利就是贴上异类标签,为解除纷争、节省成本修正现行民法婚姻适用对象让同性2人可建立婚姻关系,真正达成婚姻自由的平等保护。

苗博雅在提案书中以3大点为理由,强调第一,婚姻平权,团结向前。人权不能等待,歧视就是伤害。婚姻关系是人类追求美好生活选项之一,具有重要的社 会意义,剥夺同志进入婚姻的权利,就是在替同志朋友贴上「异类」标签,影响所及,不只是剥夺同志追求美好生活的可能,更是根本上,加深恶化同志所背负的歧视。

现行民法中,被大法官释字第 748 号认证为「立法不足」(将结婚当事人限于一男一女始得缔结。)苗博雅提案,要求立法者修正婚姻章适用对象,扩大让同性别二人可以建立婚姻关系。提出公投,是希望回归大法官的意旨,让天下有情人都不被歧视、受到法律保障、共同经营生活。让每一个人不分性倾向,都能享有进入「民法 婚姻制度」的权利,真正达成大法官所说「婚姻自由的平等保护」。

第二,解决纷争、节省成本。从法律的观点看,「民法以外的婚姻专法」不但延续歧视造 成的伤害,还会制造法律解释适用的困难,增加社会成本。举例来说,德国性伴侣路途崎岖,历经各项庞杂调整,期间耗费社会成本不计其数,最终还是要走向平等的婚姻制度。有他山之石为鉴,如果可以即时扩大婚姻的定义,为什么还要绕远路呢? 台湾人最需要的就是团结。

第三,本主文并未违反公投法「一案一事项」要求公民投票法第9条第 6 项规定:「公民投票案之提出,以一 案一事项为限。」她认为,应该要从 「主文若经正式公投后的效果」决定,若前后主文带来的效果不同,则非属同一事项;因为公投目的在于改变或创 新国家政策法令,若彼此想要达成的效果不同,则当然有各自成立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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