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反对婚姻平权

碎御剑狮由于最近这个问题相关讨论的风气使然,在开始以前照惯例先宣告立场

用列的比较快:我支持同性结婚、赞成同性领养但需采取水到渠成路线、反修民法972、反伴侣盟、支持蔡正元的仿德国双轨制同性伴侣法,还有,政治正确给我见鬼去吧。

对了,我反多元成家是从连署时就开始反了,所以不能因为其中一部份在我反对之后通过一读,就要求我改变态度。

婚姻平权是伴侣盟用同性婚姻偷渡的一个很恶劣的概念。他们让人以为婚姻平权意味着不同的性别/性倾向也能结婚,事实上他的包含范围远比这要大得多。

这个题目必须先从我写了反废死文章(http://anlitaus.pixnet.net/blog/post/37466350)那件事说起。

废死的主题之一,正是和婚姻平权同样的「人权」。

相较于伴侣盟主打的婚姻平权(结婚是人权),废死联盟所打出的人权牌(判死刑是剥夺生命权)肯定更站得住脚。因为生命权早就是白纸黑字写着确实是人权的。

但为什么台湾还是维持死刑?

先说人权的正当性是怎么来的。经常可以听到人权份子这样说:「人权是普世价值」。

人权之所以是普世价值,是因为他是奠基在「自然法」上头。这个自然法指的是即使不通过法律的强制力,人们自己自然会发展出的一套规范。也就是说,哪怕所有人都是文盲、哪怕没有国家,只要人类还是群体生活的,就会有的那套规则,称作自然法。

这就是为什么人权的范围很小,只有极为基本的生命财产言论等等。因为就只有在这么小的范围里,才会不管哪里的自然法都相同。

也只有当他的范围这么小的时候,他才拥有普世价值的正当性。

以言论自由来说,他只保障了发表的自由。他并不保障正确的言论一定拥有足够的读者,也不保障人不会因为直言而被围剿贴标签。任何人无权因为我反对多元成家而关闭我的部落格,这是我的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并不保障我不被贴上满身标签成为万签旗,所以言论自由并不能使我不被人骂是宗教狂热者。

再来谈「天赋人权」这个概念。

「天赋人权说」是错的。我这一辈也许是因为公民教育没做好的关系,大多都不知道这件事:国父 孙中山先生反对天赋人权说。

「自然法」这个概念是希腊文化的产物。欧洲的历史,希腊文化后来被基督文化所消灭(学院全都被关闭,大图书馆也给烧了)。而基督文化并没有「自然」的概念。

基督文化的概念是「善恶二元论」。这个世界分为神和恶魔两个阵营。「自然」对他们来说指的是「世界上在神的阵营这一方的事物」。因此很多对非基督文化的人来说算是自然的东西(如动物界中相当常见的同性恋行为),他们都不认为那是自然。对他们来说,那东西「不属于神的阵营」,因此是「魔鬼在影响这个世界」。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可能具备理解「自然法」概念的能力。

因为文艺复兴(复兴的就是希腊文化)的影响,来自于希腊文化的民主、人权等概念才得到发展的机会。

但是希腊文化却没有全面回来。出现的是一个把基督教善恶二元论混杂希腊智慧的文化。

天赋人权就是这样来的。人权的项目(生命财产言论等等)是来自于自然法,但他的正当性却托之于神。

所谓「天赋」这个概念类似于「神赐下的」,将人权视为一种身为人类即获赠的礼物

这就是为什么他们会说:即使是杀人如麻的人,国家也不能杀他。因为「不被杀」是他身为人类而获赠的礼物。跟他的行为毫无关系。

这导致很多不良影响。比方说欧洲国家反恐战争打得很吃力。却又在这时候面对废死的扯后腿。即使是特地到他们的国家来,以引发惨烈的死亡事件为惟一目的的人,他们依然要全面保障其人权,必需细心照料他们的身心健康,不让他受到丝毫伤害。

以色列总理拉宾的和平路线本来可以结束冲突,却被国内的激进份子杀死,导致这场战争延烧至今,还越来越糟糕。杀死他的那个凶手现在还被以色列(以色列是废死国家)好好养在监狱里,不仅如此,还跟一个跟他一样认为拉宾该死的女人结了婚,生了小孩,在媒体上发表犹太原教旨主义(把除了犹太人以外的民族都当成神赐给他们,用来服侍犹太人的奴隶)的言论。

凶手有神赐的礼物可以免于被杀,被害者却是死了就算了。

国父反对天赋人权说,因为这明显违背事实。事实是,人权是争取来的。如果不是先人流血奋战,根本不会有人的人权得到保障。

一个需要奋战去争取的东西,不可能是神赐下的礼物。这是人类的功绩。国父提倡的是「革命民权」(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156)。人权是靠着革命创造出来的,所以人民有维护人权的义务。如果革命的成果被消灭,就不会再有所谓的「人权」了。所谓的「权利与义务」就是这么回事。

所以在「天赋人权」说中,只要是人就享有的礼物,在国父的学说里,是只有愿意维护的人才享有的回报。

他并不被赋予那些想要毁灭国家的人。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不必保障杀人犯的生命权。他破坏了革命的成果,去伤害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生命权环境,他没有资格享有大众合力创造出来的人权果实。

而国父的学说才符合自然法。杀死拉宾的凶手在自然法里肯定会被切碎了拿去喂野兽,他让整个国家民族陷入看不到终点的仇恨循环中,他该死。

但不管有多少以色列国民在听到这个凶手的名字时会大吼:「他是恶魔!」在天赋人权中他都是受保障的。

整理一下重点:首先,人权的保障是非常基本的。再来,「我国的」人权只有愿意为之努力的人才享有。

再来看婚姻平权。人权的保障是非常基本的,当某部份让人怀疑「这可能不算在人权的范围内」时,他就不是人权,而是道德伦理的范围。

婚姻就是如此。法律上的婚姻算是一种权利,但却更像是公民权。是只赋予部分符合条件的人的权利,而不是普遍要让每个人都有的。照人权的保障只能很基本的原则,他不是人权。

人权所保障的自由,仅限于「举办婚姻仪式」、「互称公婆」这部份。国家并不需要提供他们法律上的身分。如果他们希望拥有法律上的身分,他们必需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去取得国民的一致认同才行。

如果不能把握这个原则,而是像现在这样「凡有人需要的东西就是人权」,人权将会无限上纲。言论自由将会发展到变成「每个人都拥有被多数人看见其言论的权利」、「每个人都有被多数人肯定其所言正确的权利」,国家必需为了达成这件事而立法。

这样的世界肯定会变成另一种地狱,并且以和过去相反的方向,更为彻底的压迫人权。

再来,「我国的」人权只有愿意为之努力的人才享有。由于法制婚姻本来就不是人权,所以谈论这个似乎已无必要,改以伦理道德的方面去说。

废死团体的特色之一,是无视道德沦丧的风险。他们对废除死刑导致的治安败坏后果是完全不在乎。(至于他们所谓的「死刑让杀人案增加」的假说有多靠不住,可以读海耶克的演讲《知识的僭妄》,里头精确预言了这个科学在人性上胡扯的时代。)

将婚姻提升到天赋人权的层级,会产生一个非常严重的结论:只要想结婚的人,就应该和他的结婚对象得到法律上的身分。

就像天赋人权中的生命权般,只要还想活的人就该活下去。

不管他的结婚对象有几位。

▲伴侣盟/三分钟了解「多元成家」草案懒人包。(本报资料照)

婚姻平权要偷渡的是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多夫多妻这些「不妨碍他人,且参与者都是自愿」的婚姻形式。

但我国的婚姻之所以制定为一夫一妻,就和当初为什么要有死刑一样,都是考量到对伦理、道德、人权等等社会秩序稳定力量的支持,才制定的。

过去实施过很长时间的一夫多妻,结果家庭内部的纷乱、对人心的践踏、对下一代的伤害层出不穷。中华民国建国时采用一夫一妻制,虽然没能一口气消灭这个现象,但慢慢的,这种情况也是越来越少了。就像治安也是一步步来的,以前台湾人家里是会有武士刀的!

死刑犯关在牢里,好像对社会没有影响,但台湾人已经很清楚这是谎言了。废除一夫一妻制也是。最后都会将革命成果给毁掉。

只有愿意为之努力的人才享有权利。想摧毁家庭稳定社会力量的人,本来就该被排除在法律之外。还保障这些人互称公婆的权利已经很够了。

这种要文明倒退的东西居然自称「进步」!

同性婚姻根本就不需要婚姻平权。同性婚姻具有忠贞传统美德,在道德上本来就站得住脚。还到处扣别人一个根本不存在的违反人权大帽子只会引人反感。

伴侣盟因为是反忠贞组织(是一个主打通奸除罪化的组织)的关系,他们必须避免同性婚姻和忠贞产生联结而威胁到他们的目标。他们绝对不会走主打美德的推广路线。

之所以搞出婚姻平权这东西,全是为了绑架同性婚姻当成他们真正企图的挡箭牌。哪怕这会害同性恋的社会观感更差,他们也在所不惜。

对于那些为「性解放游行」说话,说这是抹黑同性恋的人,他们不想知道的真相是:他们是在为支持性解放的伴侣盟辩护,而非为忠贞的同性恋说话。(http://pots.tw/node/12075)

那场游行的公告(http://twpride.org/twp/?q=node/100)里的确写着「药物性爱、性愉虐、性产业…等等」这些字眼。那些人认为是抹黑的东西,的确是那场游行的主题。

不要性解放的同性恋者曾经想要阻止这场游行纳入性解放内容,结果被主办者那一方的人狂吼如下这段话:「这个游行本来就不是要服务你们!!!这个游行本来就是为了服务娘娘腔、那些胖到被你们讲成猪的、丑的、那些跨性别、变装皇后、最硬的铁T、那些性工作者、身障、精障、那些恋物喜欢BDSM的、那些口袋里面每天只有五十块的青少年、被霸凌天天都在想自杀的小gay小拉、那些感染者、那些偏乡或部落的、那些被称为毒虫的用药者。……拜托用用大脑,你不嗑药不搞BDSM,有人说你错了吗?这种『不想跟谁在一起,怕被以为同志都这样』、『哎额他们为什么一定要来乱』根本就是一种斯德哥尔摩症状,你有看过哪个异性恋在那边撇清『不想跟用药异性恋在一起,免得大家都以为异性恋是嗑药』的吗?难道不就是因为这个社会上还存在大量这种心态这种偏见,而且这种偏见具有真实的危险、暴力、排挤和压迫,所以才逼死那么多同志、所以我们现在才会在这边游行吗?到底真正不应该站一起的东西是什么,不是他妈的很明显吗?」连脏话都用上了。

还有就是「今年游行人数不如往年多,主办单位号称六万人,但到了晚会时刻现场人数根本不满万人」。

反对这场游行的人多到让游行人数剧减。对这种引起同性恋者广泛反弹的主题,伴侣盟则是全面支持,号召参加。(请见此)事实是,这是一场「被偷走的同志游行」。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应该揭露伴侣盟的窃占「同志游行名义」行为,而不是听信伴侣盟的话,帮着他们更进一步把这场游行和同性恋者联结在一起。

他们根本没搞清楚自己在保护谁。

他们以为自己是在支持同性婚姻,其实他们在支持多夫多妻。

他们以为自己帮助到同性恋者,其实他们帮助到性解放的伴侣盟。

他们以为自己在做正确的事,其实他们连自己在做什么都没搞清楚。

再谈基督宗教,先离题谈一个很可笑的支持言论,说基督徒因为不拿香被责怪这件事就和同性恋被歧视是一样的,所以要支持多元成家。

基督宗教的专长之一就是乱搞历史事实。要不是中华文化重视祭拜祖先,当初不会把基督宗教拒于国门外。要是没有对于「不准祭拜祖先」的反弹,中华文化(一个觉得男色没什么的文化)恐怕会像希腊文化(另一个觉得男色没什么的文化)一样被基督文化(一个把同性恋绑在火刑柱上烧死的文化)消灭,那么本地的同性恋早已像欧洲的同性恋一样被屠杀了。

说一个阻止了同性恋被屠杀的东西跟同性恋受到的歧视一样,是彻底无知的类比。

回归正题。多元成家支持者(说反多元成家就是歧视同性恋的那部分人),非常喜欢骂别人是基督徒,他们知道基督宗教歧视同性恋,却对基督宗教为什么可以把同性恋绑上火刑柱烧死而无人阻止这件事一无所知,自己变得越来越像基督徒却毫无自觉。

同性恋议题和废死议题在欧洲都同样是人权议题,都同样会利用「天赋」这个概念,宗教狂热式的推动。

基督宗教:「所有异教徒都是pagani(乡巴佬)!」多元成家教:「所有反多元成家的人都有恐同症!」基督宗教:「所有人类都是有罪的,都需要受洗取得神的原谅!」多元成家教:「所有异性恋都是(有罪的)霸权既得利益者,都需要支持多元成家(受洗)来抵消他们的过错!」这些人给我的感觉就是在奉行那本被基督徒称为圣经的书里,一段极具争议的经文:马太福音10:34你们不要想我来、是叫地上太平.我来、并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动刀兵。10:35因为我来、是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10:36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

而他们对多元成家的无条件支持,则像是另一段经文:

路加福音14:26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若非他们爱多元成家到如此地步,无法解释他们为何可以容许伴侣盟指责养育他们长大的亲人是「霸权」、「狭隘」、「刻版印象」(这几个字眼全都出现在草案解说里),还觉得这么说很对。就像基督徒也可以容许教会说他的家人「有罪」,却一点也不会想痛殴那群神棍。

所谓的「传统」其实是对于让社会直至今日能够稳定发展的力量,人们所给予的称呼。

当某人将传统全盘否定的时候,他就是将自己以外所有人至今的人生全盘否定,并且将其视为应该去践踏的废物。除了法律规定了他是个自然人之外,在我心里,不认为这种人算是个人。

基督宗教当年就是这样毁灭了希腊文化(在基督宗教统治以前的欧洲「传统」文化),然后把欧洲带入长达数百年的宗教黑暗时代,直到今天还在基督宗教的余毒里苦苦挣扎。

基督宗教要他的信徒相信,这世上的反基督宗教者只有两种:一是误会或不了解基督宗教的人,二是和魔鬼为伍的人。

而多元成家教要他的信徒相信,这世上反多元成家的人只有两种:一是误会或不了解多元成家的人,二是和基督徒为伍的人。

他们都不要信徒认知到一个事实:反对基督宗教最力的正是最了解基督宗教的人(如希钧斯)/反对多元成家最力的正是最了解多元成家的人。

基督宗教的另一个扭曲观念是:不完美的东西就和最烂的一样烂。

比方说,走在路上对别人的老婆生出了一点性幻想,这个人就跟连续奸杀女子的家伙一样是最烂的。这个人必须为了自己对别人老婆有性幻想这件事,自我谴责到仿佛他奸杀了十几个女人(都一样是「罪人」)。并因此失去谴责教会不对之处的「资格」。

多元成家教也继承了这个原则:不完美的东西就和最烂的一样烂。

所以这个社会只要没有让同性恋可以结婚,就跟会杀死同性恋的社会一样是最烂的。这个社会应该为了自己没有让同性恋可以结婚这件事,自我谴责到仿佛这个社会已经杀了数以万计的同性恋(都一样是「歧视」)。并因此失去谴责伴侣盟不对之处的「资格」。

注:本文于Disp BBS(http://disp.cc/b/163-76wi)发表后随即有婚姻平权支持者出面澄清,「不是要『偷渡不妨碍他人,且参与者都是自愿』,现在正是要光明正大地通过这种说法。」在此为其澄清。

我更早前提出此一状况时,对方说我之所以会考虑到这种可能性,乃是因为「那是因为你脑袋里充满了干来干去的想法。」可见还有很多人不知道这个「光明正大的偷渡」,故保留本文原本的用字。

附录:

伴侣盟对于通奸除罪化和三法案分开推动的说明:三法案对他们来说从来没有分开过,而且通奸就是要除罪化。http://tapcpr.wordpress.com/2012/12/11/%E7%AD%94%E5%AE%A2%E5%95%8F%EF%BC%9A%E4%BC%B4%E4%BE%B6%E7%9B%9F%E8%8D%89%E6%A1%88%E8%88%87%E9%80%9A%E5%A7%A6%E7%BD%AA%E5%8F%8A%E6%8E%A8%E6%B3%95%E7%AD%96%E7%95%A5%E7%AD%89%E5%95%8F%E9%A1%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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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初发表点:内有一位勇者去找伴侣盟,请伴侣盟把法案改得更完善时,伴侣盟的回应全纪录。http://anlitaus.pixnet.net/blog/post/40511794

●作者碎御剑狮,一头在尘世中构筑乐土的台湾狻猊。兴趣是搜集中国狮、跟珍禽异兽;人打交道、了解历史。最喜欢的三个作家是:麦克安迪《说不完的故事》、海莱茵《夏之门》《银河公民》、瓦尔特.莫尔斯《蓝熊船长的奇幻大冒险》《梦书之城》。本文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