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虹霞:婚姻、家庭权无法切割

主张民法容许同婚的台大教授张文贞,昨担任释宪鉴定人时提出,同性2个人亲密关系结合,就可享有婚姻权不必要考虑家庭,但大法官黄虹霞质疑,她认为大家都是父母生育,婚姻权不能与家庭权切割,也不能完全不考虑繁衍后代的可能性

张文贞所提出鉴定理由最具争议性,也因此提问的大法官们几乎都指名,以她的鉴定内容进行询问。张认为民法规范男女当事人结婚是指男男、女女或男女,而目前无法让同性结婚是违宪,未来就算设立专法,也违反平等权保障应属违宪。

大法官黄虹霞因此犀利发问,她说家庭不是以婚姻衍生吗?我们每个人不都是父母生养的吗?那如何切割婚姻权与家庭权?在讨论同性结婚时只单讨论婚姻权,却刻意不去考虑家庭权,未来在做释宪解释或立法时,也不能不去考虑家庭问题

张文贞指婚姻的本质不必然与生育有关系,所以70多岁的人仍然可以结婚,但黄虹霞也质疑,依据德国学说,一男一女是有生育、繁衍后代的「潜在」可能,如果不去考虑其必要性,只是考虑同性有婚姻权,与家庭完全无关,似乎有逻辑推论问题。

对大法官的提问,张文贞还是坚持婚姻权必须与家庭权分离,并非所有家庭都是由婚姻而来,像养子养女就不是婚姻关系产物,不是父母所生,也因此同性婚不必考虑可否生育。

黄虹霞提出的疑问,正是台湾社会对同婚的质疑,毕竟同性婚姻牵涉到的是整个家庭的问题,不管父母子女及繁衍后代,都是备受关注的讨论事项,如何厘清婚姻权与家庭权,将是大法官释宪理由书中,必须详尽交待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