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移民署宣导移民法新制 婚姻家庭团聚权5利多
▲移民署南区事务大队高雄市第一服务站宣导移民法新制 。(图/记者陈昆福翻摄)
记者陈昆福/高雄报导移民署南区事务大队高雄市第一服务站近期走访网络单位,宣导移民法新制,并透过业务交流,加强机关之间的联系,以贴近新住民服务需求,协助融入台湾社会,并解决生活适应问题。
天主教善牧基金会高雄区主任郑雁文对此表示,以往的服务经验,新住民若无法继续在台居留,将会被迫与子女分离,现在移民法新制大幅提升新住民在台家庭团聚权保障,真是太好了!
为营造友善的移民环境,并配合宣导入出国及移民法新制施行,新增许多友善外来人口居留权益的措施,例如外籍配偶申请永久居留证,免附财产或技能证明;丧偶或曾经在台合法居留的外籍配偶,对有户籍未成年子女有抚育事实或会面交往的情形,持适当之停留签证来台,可申请居留;外籍配偶因受家庭暴力而离婚,未再婚者可以继续居留;外籍配偶离婚后,照顾在台设有户籍未成年子女且有抚育事实者,于子女成年后还是可以继续居留,以及放宽外国人可于居留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居留延期。
另外对于逾期者,提高罚锾为新台币1万元至5万元,服务站提醒新住民小心别逾期。
高雄市第一服务站主任徐志权表示,移民署相当关注新住民权益,新住民如遭逢困境或有生活需求及适应方面的问题,可运用外来人士在台生活咨询服务热线「1990」或至移民署各服务站寻求移民辅导及协助。相关法令规定,可至移民署全球资讯网(https://www.immigration.gov.tw/)或拨打高雄市第一服务站电话07-7151660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