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除罪「好聚好散可期待」!妇女新知:婚姻真正平等的第一步

妇女新知基金会与多个团体,赞同大法官针对「通奸罪」宣告违宪结果,高呼「婚姻好聚好散可期待!」(图/记者林育绫摄)

记者林育绫/台北报导

我国通奸除罪化!司法院大法官在今(29)日释宪,宣告刑法239条「通奸罪」违宪,自即日起立即失效。妇女新知基金会联合多个团体在司法院前喊赞,高呼「好聚好散可期待!」表示通奸除罪后,「不会带来婚姻的瓦解,反而是让婚姻家庭关系更平等的第一步。」

司法院大法官在今(29)日做出释字791号解释,宣告刑法239条「通奸罪」违宪,自解释之日失效。换言之,即刻起刑法中的通奸罪已失效,但婚姻关系仍受民法保障。妇女新知基金会在大法官释宪后,随即于司法院场外召开记者会,回应大法官释宪结果,表示赞同大法官今日释宪,但也强调「这并不是赞同外遇或通奸。」

妇女新知董事庄乔汝说,通奸罪是以性专属权为前提,也就是不得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性关系,但事实上这也违反了伴侣的性自主权,因为人并不是物品,性专属不能直接成为维系婚姻的理由。她解释,婚姻关系中当然有性专属权,但这前提是「尊重意愿」,可是通奸罪会强化一个印象「我配偶的性,只能属于我」,这样的观念很容易形成不把配偶当成「平等个体」看待的问题

庄乔汝从过往协助许多个案过程中也发现,「通奸罪」其实并不能为婚姻带来保护,反而在过程中,为了搜证及提告,造成双方关系更严重的破裂。她说明,通奸罪就算成立,与婚姻关系能否好好处理是两回事,但常常有征信社或不知情的人,会建议用通奸罪来提告,以为这样对方就会下跪求饶、答应所有条件

实际上,过往有不少案例是一方提告通奸罪后,以为能借此拿到孩子监护权,或以为能在离婚上得到更多有利的条件,但通奸罪的成立与否,与离婚协议是两回事。庄乔汝说,有更多案例是因为在提告通奸的过程中,造成关系彻底撕裂,无论罪名是否成立,元配反而都得不到想要的结果。

妇女新知与多个团体就过往案例发现,从通奸罪获得婚姻保护的个案几乎是零,反而让婚姻毁灭,通奸罪的存在实质无法保护婚姻,因为婚姻关系其实还要从许多层面来看。

▲妇女新知基金会与多个团体强调,「赞同通奸罪的废除,并不表示赞同通奸或外遇的行为。」(图/记者林育绫摄)

他们强调,「赞同通奸罪的废除,并不表示赞同通奸或外遇的行为。」他们更关心的是,婚姻毁坏后的重建或安排,若配偶双方决定分手,如何透过现行民法规定公平分配剩余财产及妥善照顾未成年子女生活,包括扶养费权利义务行使负担、探视等才是重点;若双方决定复合,是否有足够的婚姻咨商资源,让两人从伤痛中重新开始。

妇女新知强调,借由去除刑事罪刑,让婚姻回归民法,让人们能学习更健康的方式处理情感失落与婚姻关系,这是迈向婚姻平等的第一步,人们更需要的是心理咨商、情感教育等支持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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