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除罪「好聚好散可期待」!妇女新知:婚姻真正平等的第一步
▲妇女新知基金会与多个团体,赞同大法官针对「通奸罪」宣告违宪的结果,高呼「婚姻好聚好散可期待!」(图/记者林育绫摄)
我国通奸除罪化!司法院大法官在今(29)日释宪,宣告刑法239条「通奸罪」违宪,自即日起立即失效。妇女新知基金会联合多个团体在司法院前喊赞,高呼「好聚好散可期待!」表示通奸除罪后,「不会带来婚姻的瓦解,反而是让婚姻家庭关系更平等的第一步。」
司法院大法官在今(29)日做出释字791号解释,宣告刑法239条「通奸罪」违宪,自解释之日失效。换言之,即刻起刑法中的通奸罪已失效,但婚姻关系仍受民法保障。妇女新知基金会在大法官释宪后,随即于司法院场外召开记者会,回应大法官释宪结果,表示赞同大法官今日释宪,但也强调「这并不是赞同外遇或通奸。」
妇女新知董事庄乔汝说,通奸罪是以性专属权为前提,也就是不得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性关系,但事实上这也违反了伴侣的性自主权,因为人并不是物品,性专属不能直接成为维系婚姻的理由。她解释,婚姻关系中当然有性专属权,但这前提是「尊重意愿」,可是通奸罪会强化一个印象「我配偶的性,只能属于我」,这样的观念很容易形成不把配偶当成「平等个体」看待的问题。
庄乔汝从过往协助许多个案的过程中也发现,「通奸罪」其实并不能为婚姻带来保护,反而在过程中,为了搜证及提告,造成双方关系更严重的破裂。她说明,通奸罪就算成立,与婚姻关系能否好好处理是两回事,但常常有征信社或不知情的人,会建议用通奸罪来提告,以为这样对方就会下跪求饶、答应所有条件。
实际上,过往有不少案例是一方提告通奸罪后,以为能借此拿到孩子的监护权,或以为能在离婚上得到更多有利的条件,但通奸罪的成立与否,与离婚协议是两回事。庄乔汝说,有更多案例是因为在提告通奸的过程中,造成关系彻底撕裂,无论罪名是否成立,元配反而都得不到想要的结果。
妇女新知与多个团体就过往案例发现,从通奸罪获得婚姻保护的个案几乎是零,反而让婚姻毁灭,通奸罪的存在实质上无法保护婚姻,因为婚姻关系其实还要从许多层面来看。
▲妇女新知基金会与多个团体强调,「赞同通奸罪的废除,并不表示赞同通奸或外遇的行为。」(图/记者林育绫摄)
他们强调,「赞同通奸罪的废除,并不表示赞同通奸或外遇的行为。」他们更关心的是,婚姻毁坏后的重建或安排,若配偶双方决定分手,如何透过现行民法规定,公平分配剩余财产及妥善照顾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包括扶养费、权利义务行使负担、探视等才是重点;若双方决定复合,是否有足够的婚姻咨商资源,让两人从伤痛中重新开始。
妇女新知强调,借由去除刑事罪刑,让婚姻回归民法,让人们能学习更健康的方式处理情感失落与婚姻关系,这是迈向婚姻平等的第一步,人们更需要的是心理咨商、情感教育等支持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