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平台-防高层舞弊 从强化内部稽核及审计委员会做起

合作金库董事长因远航掏空案遭起诉后,金管会内部研议如何强化稽核制度,决定采取新措施。于九月中发函银行公会转知所有银行,要求银行,若内部稽核查核或吹哨者检举涉案对象董监事副总以上高阶主管,及主管机关交办查核的重大事件,稽核报告都不能直接送给董事长,而要先提报监察人或审议委员会以利内部稽核职能有效发挥。

内部控制是有先天限制的,如果碰到管理阶层的逾越行为或串谋共犯,内部控制将自己破功。远航在重整期间,债信不佳及风险过高,告贷无门合库营业部评估后也建议婉拒贷款。而合库前董事长在受请托后,便施压下属要求尽速通过2.2亿元授信案,导致合库受损。据媒体报导,合库前董事长施压之所以曝光现形,主要是基层员工受不了压力,在侦查中扮演吹哨者,向检方供出始末

由上分析可知,当高层有逾越内部控制行为时,检举制度就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2018年3月修订「金控及银行业内部控制及内部稽核实施办法」时,即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及银行应建立检举制度,并明订「被检举人为董事、监察人、或职责相当于副总经理以上之管理阶层者,则应有相当层级人员对于检查报告进行复查,以确认其内容并进行后续处理,明定调查报告应陈报至监察人或审计委员会复审。」后续修订的保险业证券业内部控制及内部稽核办法,也都加入了检举制度,及上述相关规定

因此,未来修订上述内控内稽办法时,建议应将此种检举情事先呈报审计委员会审查,以免被董事长先搓掉。检举制度是公司侦测违反规定或发现舞弊行为最有效的方法,审计委员会宜督导公司是否建立独立及有效的检举制度,并确保其有效运作,才能除弊无死角。审计委员会宜主动和负责检举的窗口定期沟通,确保上述涉及高层的检举都已即时呈报及处理。

内部稽核的目的在于协助董事会经理人,检查及覆核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效果,并提供改善建议,以确保内部控制得以持续有效实施,及作为检讨修正内部控制制度之依据。

内部稽核应隶属于董事会,以独立超然之精神,执行稽核业务,并应定期向董事会及监察人或审计委员会报告稽核业务,金融机构则规定至少每半年报告一次。由于实务上在稽核报告送董事会之前要先由董事长核定,万一查核对象若是董事长,案子或许有可能被搓掉,或是查核对象为高层主管则稽核单位可能有所顾忌。新规定要求,董监事以及高阶人员涉有不诚信或不正当行为,或主管机关交办查核之重大案件,则要求先提报审计委员会或监察人。

为确保内部稽核的独立性,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应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并提报董事会核定。内部稽核主管之考评及薪酬,亦需经薪酬委员会同意,并提报董事会核定。鉴于目前多数公司内部稽核人员之考评或薪酬预算等,仍由公司内部高层决定,确有影响其独立性之虞。为强化内部稽核之独立性,建议上市柜公司稽核人员之任免、考评、薪酬,宜提报董事会核定。

审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内部控制有效性考核,而内部稽核是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作的独立查核单位,审计委员会不是只等着内部稽核来报告,而是需要确保公司有建置完善及独立的稽核机制,并配置有足够的人力专业与资源;确保依风险评估结果,规画完善之年度稽核计划及落实执行,并且随时督导内部稽核的独立性、工作品质及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