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是否除罪?妇女新知推演4种可能 乐观看:合宪机率最低
▲「通奸」是否有罪?大法官今(29)日下午释宪。(示意图/CFP)
「通奸」是否有罪?大法官今(29)日下午4时将进行释宪,未来通奸可能除罪,引发社会关注!妇女新知基金会推演4种可能,认为维持现状的合宪机率最低;而最不乐见的情况,是只将《刑事诉讼法》第239条但书废除,「这是表面性别平等,实际上是严重倒退!」
大法官今(29)日释宪将针对两部分,其一是《刑法》第239条通奸罪,对于「与配偶以外发生性关系者及第三者处1年以下徒刑」是否违宪;第二是《刑事诉讼法》第239条「对于配偶撤回告诉者,其效力不及于相奸人」是否违宪,换句话说,此条但书表示元配可以对配偶撤告,只告小三、小王,这也是目前最受争议的法条。
妇女新知基金会董事陈文葳接受《ETtoday新闻云》电访,对于大法官释宪做了4种沙盘推演:
第一种情况是「通奸罪合宪」:也就是维持现状,通奸依然有罪,但这是陈文葳认为最不可能的结果。如果大法官宣告合宪,她表示「会非常失望」,因为通奸罪美其名是为了保护婚姻和家庭,实际上毫无这样的功能,反而有更多实际案例是因为这条罪的存在,让家庭和婚姻更撕裂、破碎。
第二种情况是仅宣告《刑事诉讼法》第239条「对于配偶撤回告诉者,其效力不及于相奸人」违宪,也就是将此但书废除,换言之,将来元配无法仅针对配偶撤告,配偶及外遇者(包含小王、小三)都会被告,没有例外。
陈文葳认为这个结果机率也不高,却也是妇女新知和许多性别平等团体「最不乐见」的结果。她解释,「这表面看似性别平等,其实更倒退」。在过往许多案例上,很多太太会对先生撤告,却依然对小三提告;还有很多先生在发现太太外遇后,会坚持对太太和小王同时提告,因此女性成为通奸罪被告比例较多的一群,但通奸不可能只有单方面,这样的法条成为不平等的武器。
她表示,若只将但书拿掉,表面上没有性别不对等的问题,但只要通奸罪依然存在,这个结构没有改变,很多婚姻在提告通奸罪的过程中,依然会走向撕裂及毁灭,女性也依然会是在通奸罪里受害最多的族群,根本无法发挥通奸罪原意「保护婚姻及家庭」的功能。
第三种情况是,大法官从维护隐私权的角度出发,宣告通奸罪违宪。也就是说,国家到底有没有权利去介入人与人之间的隐私关系?陈文葳认为这个结果机率很高,但大法官有没有可能除了从隐私权之外,更勇于去触碰性别平等的议题?
第四种情况,便是大法官不仅以隐私权角度出发,还提及了性别平等,宣告通奸罪违宪。陈文葳表示,妇女新知最乐见此结果,因为通奸罪不只无法保护婚姻和家庭,甚至可能反过来成为欺压他人的武器。
她举例,曾经有狼师对女学生性侵,想不到师母对该名受害的女学生提告通奸,让该女被判赔30万。还有一个案例,是一对智能失常的夫妻,由于妻子受到邻居性侵,他人竟然建议丈夫对妻子提告通奸,借此来保护妻子,根本是本末倒至。因为这种情况下,应该要协助妻子向对方提告性侵,而非以通奸罪来行表面保护,其实往往沦为保护男性戴绿帽自尊受损的工具。
陈文葳说,其实很多太太在发现丈夫外遇后,依然想维系婚姻与家庭,但通奸罪无论是在搜证过程、提告过程,都会造成更严重的撕裂。她再次提出质疑,「通奸罪根本毫无保护婚姻与家庭的功能。」
▲你是否赞成「通奸罪」除罪?(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反对通奸除罪的一方表示,通奸罪废除后,是否等于变相鼓励外遇、小三、小王?而赞同通奸除罪化的团体也提到,「通奸除罪,并不等于认可与鼓励通奸。」因为还有民法等法律来保障元配权益。而婚姻的层面还有很多,性忠贞并非唯一,若要处理好婚姻关系,还需要从更多面的角度来看,若只是陷入通奸的思维,很难真正处理好婚姻关系,更不可能好聚好散。
大法官今(29)日下午4时,将针对《刑法》第239条通奸罪、第二是《刑事诉讼法》第239条「对于配偶撤回告诉者,其效力不及于相奸人」是否违宪,进行言词辩论后宣示解释。而妇女新知基金会也将联合妇女救援基金会、台湾性别平等教育协会、台湾人权促进会、台湾同志咨询热线协会、人本教育基金会、拆框工作坊、波栗打开开等,在下午5点10分于司法院门口,召开记者会,回应大法官之释宪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