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流出2版本「同婚专法」 需约定「谁夫谁妻」
▲婚姻平权法案在立法院新会期虽未列入优先法案,但法务部的专法草案却已经曝光。(图/记者季相儒摄)
婚姻平权议题在行政立法协调会中,以「尚在沟通整合意见」为由,并未列入优先法案当中,但是法务部委托清大学者草拟的两部专法《同性伴侣法草案》与《同性婚姻法草案》,却在今天曝光,并在条文中规定,同性双方必须以书面约定「一人为夫、一人为妻」,才算合法的同性伴侣或同性婚姻。
根据《上报》报导,法务部早在去年12月初就曾草拟两部专法,原本打算提供民进党立委参考,最后因民间正反意见太分歧而未由法务部提出,条文中除了规定需以书面规定夫妻称谓,在收养制度方面,只准「继亲收养」,也就是让同性伴侣或配偶可以用「继父或继母」的身分,收养另一方同性的「亲生」子女,建立法律上的直系亲属关系;但两人无法「共同收养」其他孩子。
《同性伴侣法草案》与《同性婚姻法草案》的差别,在草案内容中文字几乎一样,只是前者称同性别的两人叫「伴侣」,后者称之「配偶」。草案规定,只要年满20岁且未受监护宣告的同性别两人,可依法缔结成「伴侣」或「配偶」。与《民法》男18岁、女16岁的规范,有些差异。
至于其他的权利义务也大多准用《民法》的「配偶」关系,离婚或终止伴侣关系也都比照《民法》离婚规定,采双方合意生效。
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日前针对专法指出,订定「专法」是歧视又吃力不讨好,法务部若真心想处理同性婚姻法案,就应尽快提出已拟定的「专法」版本到国会审议,委员会下周就开张,马上就可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