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权利法》三读过!20岁可决定人生最后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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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欣致力推动病人自主权利法。(图/翻摄画面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立法院18日晚间三读通过《病人自主权利法》,让重症病患可以预立医疗决定,可以自己选择人生最后一段的医疗方式,这将是亚洲第一个病人自主权立专法,让病人在最后生命尊严获得尊重;医师依病人医疗决定可放弃维持生命,不须负刑责台北市长柯文哲表示,在华人社会中,生病的人没机会自己做主,但未来可以自己决定要接受的治疗选项

《病人自主权利法》将在公布后3年实施,未来满20岁民众可以预立「医疗决定」,替自己决定病危时,该选择什么样的医疗方式。推动立法的国民党立委杨玉欣指出,这是我国第一部以病人作为规范主体保障病人权利法律,包含病人知情、选择、决策医疗、指定医疗委任代理人等权利,让病人预立医疗决定能获得完整保护。杨玉欣感谢台北市长柯文哲临门一脚,让更多人了解这部法的重要。

杨玉欣指出,很多人因为子女隐藏病情,最后在不知情况下过世,这次立法可以保障病人知的权利。柯文哲也在受访时指出,以前在台大工作,发现病人有癌症时,没跟他解释生病情况,反而请对方到外面等候,留下家属解释跟讨论治疗后续,病人不是主体,反而是由他的家人来帮忙选择治疗方式。

柯文哲说,当一个人本身是弱势,如果生病的话就会更弱势,华人社会习惯由家属决定后续医疗方法,病人都没机会自己做决定,现在正是「争回病人的自主权」的时刻,未来由自己决定怎么面对病情。民进党立委田秋堇说,这绝对不是安乐死,也不是协助自杀的法,如果这个法早点通过的话,父亲当年就不必受太多苦。

根据《病人自主权利法》条文明定,意愿人预立医疗决定时,经医疗机构提供预立医疗照护咨商,意愿人、二亲等内亲属1人及医疗委任代理人应参与,并于预立医疗决定上核章证明;经公证人公证或有具完全行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场见证。

而末期病人、不可逆转的昏迷、永久植物人、极重度智者,经2名专科医师确诊和缓和医疗团队至少2次以上照会,且有预立医疗决定者,医疗机构或医师可以依照预立医疗决定,终止、撤除或不施行维持生命治疗或人工营养流体喂养,不须负担刑事与行政责任

▼立法院18日第八届结束,王金平洪秀柱、毛治国挥手。(图/记者赖映秀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