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季金融消费纠纷 保险业占比近8成居冠
▲图为财团法人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左为金管会主委陈裕璋。(图/金管会提供)
财团法人金融消费评议中心(评议中心)揭露102年度第1季申诉案件暨申请评议案件统计资料,期间总计收受1,033件申诉案件及548件申请评议案件,其中,在1,033件申诉案件中,以保险业的813件最多,占比接近8成。
根据统计,在1,033件申诉案件中,银行业占202件、保险业813件、证券期货业18件,比率分别为19.56%、78.70%、1.74%;另外,保险业813件申诉案件中,人寿保险业645件、产物保险业153件、保险辅助人包含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及保险公证人共15件。
至于548件申请评议案件中,银行业有77件、保险业为465件、证券期货业为6件,比率分别为14.05%、84.85%、1.10%;另外,再就保险业465件 申请评议案件加以细分,人寿保险业360件、产物保险业94件、保险辅助人包含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及保险公证人共11件。
就争议类型来看,银行业争议案件中以「业务招揽争议」、「未遵循服务规范」及「开户或挂失或帐务处理争议」占比最高;
人寿保险业理赔类争议案件中以「必要性医疗」、 「除外责任」及「违反告知义务」,人寿保险业非理赔类争议案件中以「业务招揽争议」、「停效复效争议」及「保单红利」为主;
产物保险业理赔类争议案件中以「残废等级认定」、「理赔金额认定」及「事故发生原因认定」,产物保险业非理赔类争议案件中以「续保争议」、「未遵循服务规范」及「保费之交付」居多;
保险辅助人理赔类争议案件中以「条款解释争议」及「契约效力争议」,保险辅助人非理赔类争议案件中以「业务招揽争议」、「未遵循服务规范」及「续保争议」,证券期货业争议案件中以「投信投顾契约退费」、「受托买卖期货交易纠纷」及「基金(含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境外基金)销售纠纷」所占比率最高。
评议中心表示,民众如果跟金融服务业发生金融消费争议,应先向金融服务业提出申诉,如仍无法接受金融服务业的申诉处理结果,或金融服务业在收到申诉后30日内不作妥适处理,即可在60天内向评议中心申请评议;假使民众没有先跟金融服务业提出申诉就向评议中心申请评议,评议中心仍然会先将案件移交给金融服务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