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工殇案件RCA案更二审 222人获赔1.7亿!被害人喊话最高院

▲RCA案一军更二审宣判,RCA员工关怀协会于高等法院前拉起红布条。(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我国最大工伤案件RCA赔偿案,高等法院进行更二审审理,针对尚未确定的222名被害人,高院改判法商汤姆笙等4家公司须赔偿1亿7千余万元。被害人组成的「RCA员工关怀协会」也在现场拉起红布条,除了感谢高院改判准赔偿以外,也希望最高法院赶紧让本案确定,别再拖延。

本案因美国无线电公司(RCA)1970年起于桃园与竹北、宜兰设厂生产电视机的电脑选择器等产品,制作过程中使用三氯乙烯等致癌物质有毒溶剂,严重污染土地和地下水。但公司管理阶层隐瞒相关讯息,让员工饮用受污染的地下水,并暴露在污染环境下,导致工厂2万余名员工中,有数千人罹患癌症。1992年污染案件爆发后,RCA紧急关厂离开台湾。

受害的员工组成「RCA员工关怀协会」,向之后并购RCA的法商汤姆笙、美商奇异等4家公司,联合求偿27亿余元。一审台北地院经过8年审理后,2015年间判决RCA与汤姆笙公司,须连带赔偿其中445人共5.6亿元。案件上诉二审,高等法院2017年间再度改判,这次判决RCA等4公司须连带赔偿486人,赔偿金额增加到新台币7亿1840万元。

案件经最高法院废弃发回后,更一审仅剩246人受害员工请求约6亿多元。更一审于2020年3月间宣判,当时更审法院仅判准24人,获赔5940万元,判准人数、金额,约仅十分之一。全案再经废弃发回更二审,更二审法院针对222名被害人判准赔偿1亿7千零70万余元。

对于判决的结果,RCA员工关怀协会理事长杜津珠表示认同,但希望全案赶紧于最高法院确定,这才能算获得实质的正义。此外,协会也喊话高院与最高法院,针对本案第二批前员工组成被害者「二军」,起诉求偿73亿余元部分,也要赶紧审理,并尽速确定。

本案宣判时,审判长邱琦当庭解说判决理由概要,其中这222人中,有94人是饮用、吸入、触摸到这些致癌物有毒溶剂,但并未发病;历审对于这批人是否给予赔偿,有不同的争议。但更二审合议庭认为,这批被害人虽无外显的疾病,无法认定健康权遭侵害;不过根据部分科学文献记载,这些致癌物仍会侵入人体,所以更二审法院认为这批被害人的身体权、身体完整性受侵害,故此判准对这批人赔偿精神慰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