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ra霸凌事件吓跑代言厂商 官司败诉反赔4亿元

影剧中心综合报导

南韩女团T-ara因2012年7月因成员和荣花英退团引爆霸凌事件团体形象一落千丈,和当时才代言4个多月的服装品牌协议提前解约,日前所属的经纪公司又提出对方违反使用肖像权诉讼,却遭判败诉还得赔韩币4亿元(约台币1090万元)。

▼T-ara代言时传出遭霸凌的和荣(左1)仍在团体内。(图/翻摄kpopgirlsinindia)

T-ara和代言的户外服装品牌「WILD ROSES」解约后,经纪公司提出协议归还代言费用,但事后却以对方公司在解约2个月后仍未撤换代言照片为由,提出违反肖像权诉讼。首尔法院对此案做出最终判决:「广告商不想用有负面形象的T-ara进行代言,经纪公司也是体认到这一点才会提出协议,只是因为时间金钱问题才推迟了撤换广告。」宣判经纪公司败诉并归还代言费韩币4亿元(约台币1090万元)。

形象受损还赔钱的T-ara于8日跳出来喊冤:「因为霸凌说才会引发一连串的问题,其实我们也很冤枉!」更坦言因为有很多事情无法在台面上公开谈论,公司上下对此都感到相当烦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