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旺老董掏空公司又借款 高院判公司赔偿7亿给安泰银行

高院判决安泰银行可以获偿7亿元。此为示意图。(图/记者袁茵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和旺联合实业董事长刘永祥,因为掏空公司50亿元资产,还与多名股市炒手合作炒股坑杀散户。今年4月间遭判刑9年定谳,发监执行。但他在任期间,与公司担任连带保证人,向安泰银行借款7亿元,届期无法偿还。安泰银行起诉请求赔偿,一审未准,但高院二审29日逆转改判和旺须赔偿7亿元与违约金。可上诉。

和旺联合实业以建材营造业起家股价最高时曾高达一股74元,但公司在2015年4月间爆发违约交割1亿6千万元,公司股价跳水式崩盘腰斩,一股不到30元。检调查出,公司董事长刘永祥因烂赌而在澳门欠下巨额赌债,竟先掏空公款5亿元,再盗开和旺支票7亿6000多万元作为私人债务担保,且仅收5亿多元订金,就将市价30亿元土地转手给陈姓金主等人。而刘永祥除挪用5亿元清偿赌债外,并过着奢华的生活,和旺公司也因此损失近50亿元,最终陆续跳票,和旺股票也在2015年7月间黯然下柜

刘永祥掏空公司部分遭提起公诉,一二审均将他重判有期徒刑10年半,案经撤销发回后,高院去年底的更一审,仍认定他犯《证券交易法》「操纵股价」、「非常规交易」、「特别背信」、「侵占」等罪,判刑9年。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4月间驳回上诉定谳,刘永祥发监执行。

此外,刘永祥在2014年间,以董事长与公司连带保证的身分,向安泰银行贷款7亿元,双方并签订借贷契约。但公司遭掏空后,无法偿还,安泰银行因此起诉,请求连带保证人中的和旺公司,偿还这笔借款与违约金。一审并未判准,安泰银行上诉第二审

二审高院29日出现逆转判决,高院认为依照《公司法》第16条第1项规定公司章程得以董事会决议对外背书、保证之行为。故当年双方缔约时,安泰银行确属善意之交易相对人,而信任刘永祥与和旺公司够格担任连带保证人;即便刑事判决部分最后认定当年董事会决议同意担任本件借款之连带保证人部分为不实,但安泰银行缔约时属善意,和旺公司不得事后以未经董事会决议为由,否认本件连带保证契约之效力。因此高院认为保证契约有效,和旺公司须偿还7亿元与赔偿利息、违约金。本件仍可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