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棍球案挨批侵犯司法权 反弹劾5监委声明:实在受够了

监察委员高涌诚认为,这样弹劾都不行?监察院关门算了。(资料照/记者李毓康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监察院上周以6比5弹劾侦办曲棍球案的检察陈隆翔,引发社会议论法务部原先采尊重的态度,但事后却态度转弯要求「监察权应受到限制,实不容监察院以弹劾的方式介入处理,方符我国宪政体制。」对此,反弹劾的5名监委20日表示,若以「经过法务部认证」为导出,伤及监察院形象办案公平立场,让他们觉得「实在受够了。」

彰化地检署检察官陈隆翔2014年间侦办彰化县曲棍球协会侵占公款案,当时因立委段宜康公开指控担任曲棍球协会理事长的前国民党立委林沧敏诈领补助款,段还呛若指控非实要吞一颗曲棍球,结果法院判决段宜康败诉确定。段宜康向监察院陈情,监委调查后,竟决议对陈隆翔提出弹劾,引发检察界不满。

调查此案的监委高涌诚强调,法务部廉政署扣押曲棍球协会秘书长淑惠所用的彰化县体育场印章,陈隆翔检察官认为是伪造私文书,结果检察官把这章还给秘书长,但法务部认为不应该发还;他认为,这个缺失是经过法务部的认证,「这样弹劾都不行?监察院关门算了」。

不过,反对弹劾的五名监察委员方万富江明苍、仉桂美、包宗和、蔡培村共同声明表示,实务上,均认伪造印章、印文及署押等为伪造文书部分行为,不另论罪。且纵认缓起诉处分书中未叙述该伪造行为系属不妥,然既与被告之论罪无关,则其疏失情节亦非重大,与弹劾应以违失情节重大之要件有所不符。

监委提到,检察司长在前半段谈缓起诉处分书与法院刑事判决书有别,后半段是说检察官办案要认真、有瑕疵要改进加强,善意回应提案委员。但,如果以这段话导出是「经过法务部认证」,那就言重了。更伤及监察院形象及办案公平的立场,「监察院同仁实在受够了。」

由于此案风波再度引起监察权与司法权之界线争议,监委认为,本案除单纯法律问题应有是非论断外,就此涉及宪政体制面议题,于25日台湾法学会所举办之「再论监察院调查司法个案之界线」,由顾立雄主委主持,邀请法学界律师界讨论,或许本案是极佳的适例应予以公评

▲监察委员仉桂美。(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