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瘦肉精成定局 从「禁药」成「非核准用药」

▲开放含瘦肉精美牛将成定局!延宕多时的食管修正案,卫生署于21日终于提出行政院版的建议条文

记者黄湘淇台北报导

开放含瘦肉精美牛将成定局!延宕多时的食管法修正案,卫生署于21日终于提出行政院版的建议条文。修正条文分别是第11与第17条,修正后,莱克多巴胺禁药变成「非核准用药」、并授权卫生署制定安全容许量标准。对于特定标示部分,要以中文列出原产地,但不包含瘦肉精成分标示,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食品组副组长冯润兰表示,国际贸易允许标原产国,但如果针对细项标示,恐会有贸易障碍问题

国民党政策执行长林鸿池21日下午偕同卫生署官员,向媒体发布食管法第11条及第17的修正建议条文。冯润兰指出,第11条文修正后,莱克多巴胺从禁止用药变成「非核准用药」、并授权卫生署制定安全容许量标准。她表示「非核准用药」不同于现行法令规范的禁药,「禁药」是指禁止输出、输入、制造与贩售,而「非核准用药」就是必须要申请,核准后才能使用。另外关于安全容许量标准,卫生署会参考同时进行的国人摄食评估」,来制定安全容许量。

冯润兰也解释,关于第17条文对于特定标示部分的修正,也明确要求餐厅、及贩卖散装食品的市场等地,都要以中文标示原产地,并会授权卫生署制定特定食品和散装食品的标示事项方法范围。关于莱克多巴胺的成分标示,冯润兰表示,在国际贸易是允许标原产国,但若针对细项标示(莱克多巴胺),可能会有贸易障碍的问题。

但条文若通过,是否会造成台湾本土不能使用瘦肉精,却可以输入外国含瘦肉精肉品双重标准?冯润兰回答,我们是仿效日本模式,采分阶段管理,只会罚上游的畜牧业者、不会罚卖肉品贩卖商;卫生署会管食的安全容许量,农委会则管畜牧业者,不准在饲料中添加莱克多巴胺。

林鸿池表示,目前行政院版的建议条文可能会有三种方式送交立法院讨论,先经国民党内讨论后,分别经由立委在委员会中提案、或经过修正动议,若朝野没有共识,最后的手段就是送至院会进行朝野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