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会官网列「瘦肉精」为禁药 立委质疑美猪行政命令无效

农委会公告乙型受体素(β-agonist)为「禁药」。(图/农委会官网

记者徐政璿/台北报导

英文政府行政命令开放含瘦肉精美猪牛进口,虽然各地方政府为捍卫食安,纷纷自订自治条例要求零检出,但遭卫福部认定无效。身为律师国民党立委李贵敏表示,农委会官网公告莱克多巴胺迄今仍是在台湾不得使用的「禁药」,自然不能容许猪肉食品含有莱克多巴胺的检出,地方政府「零检出」当然才是合法有效的标准

李贵敏表示,就法论法,依《动物药品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动物用「禁药」系指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禁止制造、调剂、输入、输出、贩卖或陈列的动物用药品。至于违反禁药规定的处罚则,同法第33条明定:制造或输入动物用伪药或禁药者,可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四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贵敏说,乙型受体素(瘦肉精)早经宣告为「禁药」,并经农委会官员确认无误,且有农委会官网公告为据。莱克多巴胺既然迄今仍是在台湾不得使用的「禁药」,自然不能容许猪肉食品含有莱克多巴胺的检出,「零检出」当然才是合法有效的标准。

李贵敏抨击,民进党政府难道不知道「零检出」才是合法的标准吗?难道不知道违法的「行政命令」无效吗?既然中央的行政命令违法无效,又有什么资格要求地方政府配合违法?

李贵敏也说,根据大法官785号解释,国家对于人民健康有照顾的义务,也再次确认宪法保障人民的健康权,但民进党政府却意图以一纸行政命令允许含禁药残留量的猪肉品进口?这不是明摆违宪、违法吗?民进党政府为何不回答,为什么动物不可以吃莱克多巴胺,台湾猪不能吃,人却可以吃?难道人比猪不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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