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字788】保力达价值3亿的官司败诉

▲保力达B饮品瓶盖,多年前遭环保署验出含PVC。(图/取自保力达公司官方网页

● Lawrence Leo/律师

根据媒体报导:「生产酒药驰名的保力达公司,因先前的螺旋铝盖内垫使用聚氯乙烯(PVC)材质,环保署2013年要求补缴3亿的回收清除处理费,保力达不服,提诉愿、行政诉讼皆遭驳,声请释宪。」

在今年一月的最后一天,这场价值三亿元的法律战,最终由大法官做出释字第788号解释,认为废弃物清理法等相关规定并未违宪

如果从结果而论,环保署这次可说是大获全胜,对于大法官勇于做出较倾向保护环境的解释,我们应该给予最大的肯定。然而,在这场法律战的背后,让我们不禁想问,这套制度真的保护到环境了吗?

从大法官解释理由书第15段的文字中,我们可以大略知道,有关回收清除处理费的费率,是由「资源回收费率审议委员会」来审议决定的。然而,这个神秘的组织在网路上的公开资讯不够透明,甚至没有相关的会议纪录可以查询。

在制定相关制度的过程中,不免让人有黑箱作业的疑虑,其中有没有可能产生相关的弊端?是否可能产生独厚于特定产业?内部有益意见是否能够充分发挥讨论?是否有公正客观公益团体及所有利害相关当事人,能参与并表示意见?如果相关的资讯都公开透明,是否能减少更多的误解和争执产生呢?

从其他的新闻资讯中,我们在回收清除处理费征收后的末端运用及处理上,似乎也面临着相同问题。已经有专家投书,提出关键问题在于,生产者缴交回收清除处理的费用,其额度却不见得能够反映成本无法让每个参与回收的角色都能得到合理利润,尤其是基层拾荒者与小型回收商。回收链的众多环节中只要有一个环节断了,整个物质流就断了。

▲律师指出,本案因涉及专业性复杂性,应纳入多元声音的进入程序中,才能避免专断。(图/记者屠惠刚摄)

因此,如何让每个参与回收过程的人,都能得到合理利润,让生产者缴交的费用反映成本,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在风险层层转嫁之下,是拾荒者与小盘回收商承接了市场风险,而非法律要求负起责任的生产者。也就是说,环保署目前的费率订定与补贴方式,无法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制」的精神。

结构性问题难以解决的困境下,论者直指,可能衍生空污戴奥辛环境污染问题

在本次回收清除处理费的争议问题上,我们可以看到大法官屡次强调「回收清除处理费之课征具有特定之政策目标,其所涉及之环保、资源回收等事项,有其专业性及复杂性」。并采取较宽松的标准来审查,而做出合宪的解释。

正因为涉及专业性与复杂性,或许更应该纳入让更多元声音的进入程序当中,才能避免过于专断,俗话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不正是如此吗?

进阶阅读》

谢和霖(看守台湾协会秘书长)/《失火的资源回收与废弃物处理体系(三)》

一起读判决/《788号解释:废弃物清理法的回收清除处理费-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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